荃灣區議員林錫添認違限聚令 判罰 1.5 萬元 同類案金額最高

【立場新聞】去年 10 月,荃灣區議員林錫添發起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聲援該國示威,多人遭警方票控違限聚令。林錫添今(1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組織受禁羣組聚集.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指,被告發起行動增加聚集風險,「完全不負責任」、「極為不智」,又指組織比參與嚴重,但考慮被告認罪及初犯,判被告罰款 1.5 萬元,7 天內繳清。控方透露,是次罰款金額屬同類案件最高,而同案另一人早前承認參與受禁羣組聚集,判罰 4,500 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不是為了自己利益或商業利益犯案,而是因母親是泰國人,加上區議員職務,認為有責任喚醒市民關注;而案發地點是開放式平台,各人有戴口罩,感染風險相對較低,並呈上政府數據指案發時本港疫情趨緩和,被告當時只是一時掉以輕心,錯誤判斷染疫危機,又指被告任區議員期間做不少抗疫工作。

裁判官判刑時指,599 G 條文字面上無指組織及參與有別,「但組織必然比前往參與人士嚴重得多」,無人能確保社區有否隱形傳播鏈,批評被告在疫情下發起行動「完全不負責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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