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耀明、區諾軒被控選舉舞弊今提堂 黃耀明獲准簽保守行為

【立場新聞】廉政公署周二 ( 2 日) 落案起訴歌手黃耀明及 2018 年立法會補選港島區候選人區諾軒,指他們提供娛樂,即唱歌表演,誘使他人在該補選中投票予區諾軒,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案件今午(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在庭上表示,辯方來信希望次被告黃耀明能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控方指,雖然提供娛樂舞弊是嚴重行為,但因案件及案情上較輕,黃耀明只在本案中唱了兩首歌,以及考慮到黃耀明的背景及態度後,律政司同意讓黃耀明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後,批准黃耀明以 2000 元自簽守行為 18 個月,撤回控罪,期間須保持公眾安寧、行為良好,及不得干犯與選舉舞弊相關罪行。(原文

#20210805新聞 #其他案件 #2018立會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