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就不設陪審團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令被告支付訟費

【立場新聞】首宗國安審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被告早前就審訊不設陪審團的命令上訴被駁回後,申請法庭不應就本案頒佈任何訟費命令。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副庭長楊振權及林文瀚認為,本次申請不符合公眾利益原則,今(14 日)裁定被告一方須支付政府一方訟費。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詞指,本案符合法律上「公眾利益」的原則,指本案的議題涉及廣泛公眾重要性,是次爭議對社會有利、法庭的裁決有助正確理解法律、以及申請人在本次申請中沒有私人利益。

但上訴庭接納政府外判資深大律師孫靖乾的陳詞,指出原審及上訴法庭,均認為本次申請沒有合理勝算機會,就其投放司法資源不符合公眾利益。尤其本案申請人在原審敗訴後,再以大致相同的理據上訴。申請人應該負擔本次申請的訟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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