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鄧懷琛7.21案指揮角色 刑期比參與暴動更重

【香港電台】前年元朗7.21事件,5人被裁定暴動、有意圖傷人或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罪成,2人認罪,法庭今日完成聽取餘下3名被告求情,案件將於本月22日判刑。

法官指出,鄧懷琛在元朗西鐵站駐足觀看白衣人打人,他和白衣人穿相同的衣服,被告用手指向前,身旁即有幾個白衣人加速上前打幾個黑衣人,顯示被告在案中有指揮角色,同案其他被告都沒有此角色,認為他的刑期要比一般參與暴動的人更重。

至於第4被告林啟明,他已還押近兩年,在案件開審前已認罪,代表律師說被告有悔意、不會為自己的行為找藉口,希望法庭考慮讓他盡早出獄與家人重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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