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反駁劉智鵬對「光時」唯一理解 李立峯:不能忽視修辭及使用習慣

【立場新聞】唐英傑案踏入第 13 日審訊,辯方第二名專家證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教授今繼續作供,並逐點反駁控方證人劉智鵬的專家報告。李立峯表示,劉智鵬的報告從歷史、語言角度出發,然後得出結論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只有唯一意思,而這也是所有人的唯一理解,即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但他認為劉智鵬的報告,沒有提供證據支持其結論,只附帶一份由警方準備,似乎只關於示威者叫喊該口號的調查。

李立峯又批評劉智鵬的結論,建基於一個就著「意義」與「溝通」難以立足的理解。劉提及,如果一個字眼有不同意思,那麼人們將不能溝通。李指出,一個字詞或許有一個明顯意思,但也不能忽視修辭(rhetoric)作為另一種語言的使用習慣。例如將用「革命」用作代表「重要改變」,並不等於排除這個詞語的一般慣例意義(推翻政權)。但當以修辭方式使用時,人們會知道使用者並非一定是指推翻政權。文字根據不同的使用習慣及慣例,能有不同的意思。

李又指,雖然同場的示威者可持有相同的理念或訴求,但他們同時亦有各自不同的訴求,正如每年的七一遊行,參與者的共同訴求可能是表達對政府的不滿,但當中亦有人有其他訴求,例如爭取性小眾或外傭權益等,故他認為不能因為他們同場出現,就跳至結論指他們的訴求相同,正如於反修例運動中,示威者可能普遍對政府或警方不滿,但他們同時亦有其他訴求,及曾爭論使用甚麼口號等。李舉例指,正如於 2014 年的雨傘運動,示威者的共同訴求是要求真普選,但不同人對何謂真普選的理解可以不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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