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高院襲保安 王婆婆罪成判囚 1 個月 官:案情嚴重須保護法院職員

【立場新聞】遊行示威、法庭旁聽常客「王婆婆」王鳳瑤,被指前年 1 月於高等法院地下襲擊保安,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王早前表明會以「三不」作公民抗命,即不盤問證人、不自辯、不求情,王在求情階段更再三強調希望法庭加刑,「最好終身監禁」。經審訊後,裁判官王證瑜今日(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成,形容案情嚴重,法庭必須保護在法院工作的職員,特別是前線執勤的保安員,故以最高刑罰、判囚 1 個月為量刑起點,沒有減刑因素,最終裁定被告即時入獄 1 個月。

裁判官指因第二證人對本案記憶不清晰,故不接納其證供。而考慮第一證人(事主)、第三證人(在場保安)、第四證人(到場警察)作供態度誠懇及作供互相支持,接納三人均為誠實可信證人。

裁判官續指,案發當日被告兩次未能通過高等法院安檢區的金屬探測器,被保安要求停下作安檢,惟被告突衝向第一證人,並以右肩及右臂大力撞其胸部,令第一證人向後跌並需雙手扶著儀器維持平衡。由於被告當時已被保安截停,裁判官認為,他是有意圖襲擊保安,不可能出於自衛亦無合理辯解,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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