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既今日,自己既另一宗暴動案都要開審,時過境遷,出咗來5個月,成個香港變咗好多,回望2020,2021,國安法既成立,12港人,初選大搜捕,數之不盡,喺裏面睇咁多新聞,面對日趨惡劣既政治環境,步步進逼既高壓強權,形勢嚴峻既民主運動,睇新聞都改變唔到任何野,可能只會令自己無力感越大,但又好想做啲野幫香港,亦都愛莫能助,相信唔少人都認同

喺認罪同不認罪之間,自己亦都深思熟慮,睇返細個到而家,不認罪係自己人生中做既最大一個抉擇,呢個抉擇係會放棄咗好多野,自己既親人,朋友,就學,就業機會,呢個抉擇亦都令我將會面對4年半甚至5年以上既牢獄生活,自己都會擔心,究竟自己將來入到去,會唔會被潛移默化,變咗質呢?雖然自己有好多顧慮和困擾,但作出不認罪既決定離唔開兩個字,信念

有啲人會話信念當飯食咩!面對現實la,浪子回頭金不換,早啲出返來投身社會,繼續學業,甚至移民去其他國家,開始另一段新既生活,自己亦都會諗,當初2019年遊行所嗌既口號「學生不是暴徒」,「我們沒有暴動」,係咪只係純粹係一個空泛既口號,嗌完就算?唔去付諸實行呢?

公安條例亦都係不合時宜,好多國家都已經廢除咗,就算有最高刑罰都唔會去到5年,10年,基本法27條所賦予香港人既言論,遊行,示威,集會自由,完全係同公安條例既條文格格不入,自相矛盾

雖然只係剩餘一年既時間,自己都唔奢望會有表證不成立,無罪釋放,唔理結果係點,好好運用呢一年既時間,搞好個page,專注學業,工作,活在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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