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控方指「光復香港」可指取回主權 辯方專家:香港從不擁主權,如何取回?【立場新聞】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今於高院續審。辯方專家,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繼續作供,她不同意控方指,「光復香港」可指取回(reclaim)主權,因香港並非獨立國家,從未擁有主權,並質疑指「你如何可取回不曾擁有過的東西?」,李又不認為有人於光復行動中揮舞港英旗,代表他們想恢復殖民統治或將香港由中國分離出去,並指他們可能只是想表達對社會現狀的不滿。
李詠怡今早於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劉偉聰主問下表示,於2010年起數年間,針對水貨客的光復行動中,曾提及「光復香港 還我奶粉」,但她並不認為這代表示威者將內地人視爲外國人。法官陳嘉信則指出,於「光復」行動中有人揮舞英屬香港旗,並問李如何評論。李則她未能代表揮動旗幟者發言,或猜度對方意思。但以她自己的解讀,她認為揮旗者可能是不滿當時的社會現狀,而想要回復殖民地時期的環境或社會秩序,並不一定代表想恢復殖民地統治。
法官杜麗冰聞言即指「這不是一樣嗎?你並不能將兩者分開」。李不同意說法,並指他們或只是喜歡殖民地時期的某些事物,例如香港當時擁有自己的文化等,或與當時政府並無關係。李又指出,回復殖民地統治與提倡香港獨立之間有所不同。法官陳嘉信聞言,一度表示同意李的說法,惟他與另外兩名法官商討後,收回該言論,並指三名法官之間對此意見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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