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被指虛假陳述查車牌資料售《蘋果日報》 罰款 6 千 裁判官:應向運輸署查詢其他方法

【立場新聞】營運查冊公司的五旬中年漢被指自去年起,多次在申請車牌查冊時虛假陳述,又兩度未經運輸署同意,出售兩人的車輛登記細節資料。被告今(23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其中 6 罪。他在警誡下指,自己應《蘋果日報》要求而查冊,沒有對外披露涉案車主資料,亦不知發佈者的身份。辯方求情強調,《蘋果》經電郵要求查冊,表明只用作新聞出版之用。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指,法庭接納查冊服務金融界相當重要,亦不會質疑被告替傳媒查冊「有咩問題」,同時接納傳媒在香港的貢獻。但裁判官認為,現今社會以保障私隱為大前提。被告不應妄顧表格上的選項,理應「專業地」向運輸署查詢其他查閱方法,而非明知而作出虛假聲明,惟考慮到被告日後不會再從事相關工作,重犯機會低,遂就每罪判罰一千元,合共 6 千元。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沒有強烈政見,不打算傷害他人,相信《蘋果》只會用於新聞出版用途。辯方強調,除車輛 VF568 外,其餘 5 車的資料均在被告查冊前被公開,沒有證據顯示本案與社運有關,或因資料被洩漏而導致「起底」、欺凌行為,望法庭參考兩宗同類案例,判處罰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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