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查冊案】與蔡玉玲車牌查冊案性質一致 《大公報》記者准自簽守行為一年、不留案底

【眾新聞】繼《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車牌查冊被控後,《大公報》記者黃偉強亦因以同樣方式查閱車主資料被票控,兩案性質大致相同,涉及相同控罪、同樣的查冊方法,由相同主控官及主任裁判官負責,兩名記者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卻不相同。

《大公報》記者黃偉強今早(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另須付堂費1000元。反觀蔡玉玲案,她今年4月受審後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罪成,合共罰款6000元,為首次有記者因查冊罪成。

控方庭上強調,本案與蔡玉玲案的「考慮標準和尺度」是「完全一樣」,考慮本案被告背景、受僱、今次為一次性事件,與辯方商討後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早前同樣負責審理蔡玉玲案,她在庭上一度表示兩案性質大致相同,但沒再追問或要求控方解釋此案同意簽保守行為的原因。

不同的是,蔡玉玲是以刑事形式被控,即遭警方上門拘捕再排期上庭,《大公報》記者則是警方接獲投訴後,以傳票形式檢控。控方就在庭外表示,兩種檢控形式法律上相同,不影響判刑選項。(全文

#20210617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