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中學生戰勝律政司 不聽大狀勸說寧自行抗辯: 我有指出事情真相嘅責任

//彭裕謙被指於前年「黎明行動」當日管有雷射筆,去年5月正式被落案起訴。甫從警署獲准保釋走出來,他已下定決心,若然案件要上庭,會選擇自辯。

彭的志願是成為一名大律師。他是個好書之人,更坦言書本是他的「法律之路」起點。去年暑假,他在機緣巧合下跟隨一名大狀當了三個月學生,後來大狀將他的案件交給大律師郭憬憲代表。

開審前一星期,彭選擇了自行抗辯,他的「師傅」更曾因此致電其母親勸說,令他哭笑不得。最後他認真地向母親解釋:「唔係坐唔坐監、判刑長短問題。認罪同時要同意案情,咁佢個案情我根本唔同意,點解要當住法庭面去同意案情呢?」

庭外,彭一手包辦開審後的文件工作,包括申請取得證人的書面供詞、法庭錄音,再翻聽16小時的錄音帶後撰寫結案陳詞等。

庭內,他重遇當日拘捕他的警員證人,並跟對方當面對質。他形容那是個心理質素的測試,「當然位置同身份唔同咗,但係拉我嘅警員仍然係拉我嘅警員,要用一個近乎第三者嘅角色去盤問佢,係一個幾辛苦嘅經歷」。

當聽見警員證供與自己記憶中的事實不符、甚至面對有警員在作供前入庭聽審卻死口不認,彭只說 :「有啲嘢係欲蓋彌彰。作為旁觀者覺得好匪夷所思。俗啲講,好瑣碎嘅枝節佢都要喺法庭講大話, 我覺得好驚訝。」

在自己的案中,彭始終不解的是,「點解法庭可以用所謂的司法認知,喺毫無合理疑點下推論被告一定就係想用嗰樣嘢做一定嘅事情?」//

📌 訪問全文:《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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