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響號新巴車長遭警命令脫光搜身侮辱 指控方「想點做都得啦」

//「權力喺佢哋(控方)嗰邊,佢哋想點做都得啦。」新巴車長張浩然於去年九龍大遊行向馬路上警察響按,日前被判不小心駕駛罪成。事後他接受《蘋果》專訪,憶述遭多次更改控罪,更不忿警方拘捕他後命令脫光搜身,坦言感被侮辱,指警方及控方「有權用盡」。他不評論案件是否政治檢控,但強調無悔當日舉動,認為其案件「歷史自有公論」,表明考慮上訴,另勉勵有案在身的同路人:「有啲嘢你係堅持嘅,就堅持落去,上訴又好,咩都好,堅持啦。」

張憶述被捕當日,無被要求驗毒、驗血,反而在問話室被命令脫光搜身,「我唔係藏毒,我唔係藏械,之後先話我有士巴拿,但之前已做呢個步驟,我唔明囉。」但他惟有照做,「咁人哋係叫警察吖嘛……我唔遵從嘅話,會唔會又俾佢哋告多一條阻差辦公呢」。事後他亦沒考慮投訴,因相信投訴不會成立,「好明顯個社會形勢話畀大家知,有權嘅人就用佢用到盡」。

社會運動中發生多宗交通事件,包括的士司機鄭國泉涉在深水埗撞斷少女腳,被民主黨許智峯私人檢控,律政司終介入求撤控獲法庭接納。張不評論律政司做法,但稱:「點解一個的士司機喺一堆人群示威中,如果係恐懼嘅話,唔係停車,留喺車廂裡面,反而操控架車撞人呢?連不小心駕駛都唔成立,我又覺得好奇怪。」不過他稱:「一笑置之啦,呢個社會變到乜嘢地步,我相信明眼人都心照。」//

📌 訪問全文:《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