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二讀警截學生搜出索帶 官指綁鐵欄不損本身價值用途 裁定罪脫

【蘋果日報】去年5月27日全港中學復課,立法會恢復《國歌條例草案》二讀辯論,有網民發起三罷。15歲男生上學途中遭警截查,被搜出索帶、頭盔等物,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黃士翔今裁決指,男生背囊內無書本無紙張,加上他所攜帶的頭盔、護目鏡等物無疑與示威相關,裁定他管有的索帶是用作綑綁鐵欄用作堵路;惟黃官認為綑綁鐵欄不會影響鐵欄本身的價值或用途,不肯定構成實際損壞財產,裁定男生罪名不成立。

黃官最後指出,聆訊時一度考慮根據《裁判官條例》將本案控罪修訂為《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即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惟他裁定索帶的用途是綑綁鐵欄,而非作為束縛人身或侵入住所的工具,故有關控罪不適合。(全文

#20210604新聞 #20200527荃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