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女村長」申刑期上訴被駁回 判詞指原審已寛大處理

【頭條日報】「佔旺女村長」因在2016年旺角騷亂期間,向火堆投擲物件及協助挖掘磚塊,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判囚3年10個月。她早前放棄定罪上訴後申請重新就定罪上訴,而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本月初駁回兩項申請,今頒布判詞指畢未能說服法庭其放棄定罪上訴的決定及意願不相稱,而原審法官以判囚4年零6個月作量刑基準屬合適,更已考慮她患輕度智障等個人背景後減刑8個月,屬於寛大處理,故駁回其刑期上訴。( 全文

上訴法庭判案理由書 CACC 355 / 2019

#20210518新聞 #2016魚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