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遊行案︱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等10人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本月28日判刑【蘋果日報】2019年10月1日反修例遊行案件,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李卓人及民主黨何俊仁等10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原定今早在區域法院由法官胡雅文審理,惟案中全部被告均決定認罪。其中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與另外六人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而吳文遠及蔡耀昌另再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定於本月24日聽取求情,同月28日判刑。除了正因另案還柙中的4名被告外,其餘6名被告獲准按原有條件保釋至明日,以處理各人的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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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新聞 #1001國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