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涉新華社外參與暴動 案件今開審傳媒被拒旁聽

【蘋果日報】前年11月2日,有網民發起港島多個「流水式」集會,其間有示威者懷疑以噴漆、鎚仔及投擲汽油彈等方式破壞位於灣仔的內地官方新聞機構新華社香港分社辦公室大樓。警方事後拘捕一名15歲少年,控以暴動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少年庭開審,傳媒向主審裁判官劉綺雲申請旁聽,惟最終被拒,不得入內。

根據《少年犯條例》 第3D(3)條,除法庭人員、在法庭席前處理案件的各方人員、被告律師和大律師、證人及直接與該案件有關的人士外,任何人不得在少年法庭旁聽。如報社或新聞機構欲旁聽,須向裁判官申請;惟法庭可以被告的權益為由,禁止報社或新聞機構的代表入內旁聽。(全文

#20210517新聞 #1102灣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