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結案︱李柱銘黎智英等人罪成 法官今早聽取求情 或於下午判刑

【綜合報道】前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民陣發起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李柱銘與吳靄儀等多名泛民元老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共7人,月初被裁定組織及參與前年8.18港島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法官胡雅文今聽取各人的求情陳詞,並表示已閱讀各被告的書面求情,如果各人今早能完成口頭求情,她會利用午膳時間考慮今早的額外求情陳詞,然後判刑。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情時,回應控方援引周庭包圍警總案和黃之鋒公民廣場案,指與本案案情不同,本案不是非法集結,不涉及暴力和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而且根據上訴庭的判刑指引,即使牽涉輕微暴力,法庭仍可判處非監禁刑罰。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為李卓人及何秀蘭求情陳詞。戴啟思指,案發當日兩人以平和及安全態度參加活動,希望可以安全疏散在場人士。戴啟思又指,就著案發當日的情況及判刑原則,將會採納代表首被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之陳詞。

法官將於下午處理梁耀忠及區諾軒認罪的判刑,同時亦會就8.31遊行案三名認罪被告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作出判刑。

報道來源:蘋果日報1蘋果日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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