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警宿外藏腐液 兩學生獲判無罪 官稱警員證供多處矛盾

【立場新聞】居於葵涌紀律部隊宿舍的休班警前年 11 月中旬,在寓所附近截查一對年輕學生,聲稱在他們身上搜出載有腐蝕性液體的玻璃樽及對講機,分別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等罪。經審訊後,裁判官黃士翔今(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兩人所有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認為,兩名截停被告的警員,無論在看守位置、截查情況,抑或截停位置上,供詞都有多處矛盾,故難以依賴警員的證供將被告定罪。男被告散庭後為早前捲入「 47 人案」的代表大律師劉偉聰送上一瓶綠茶慰勞,伴隨著一句「辛苦哂!」,彷彿更勝千言萬語。

裁判官稱,由於未能依賴 3 警的證供,故無法證明腐蝕性液體及對講機,是從兩被告身上搜出,終裁定罪名不成立。庭上隨即傳來一陣鼓掌聲,兩被告難掩喜悅之情,紛紛與親友相擁,更有人喜極而泣。(全文

#20210414新聞 #1118葵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