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李柱銘等涉組織參與818維園流水式集會 控方:辯方無權爭議公安條例合憲性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7人早前否認組織和參與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昨(10日)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今(11日)續審,7名被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控辯雙方就《公安條例》的合憲性作法律觀點爭拗。控方認為,由於終審法院已就該條例作出具約束力的裁決,辯方無權爭議條例的合憲性及相關刑罰是否合比例。

辯方爭議,《公安條例》第17及17(A)條容許警方就和平進行的未經批准集結作「刑事制裁」,即警方可透過不反對通知書制度,阻止、停止或解散被反對或有違批准條件的公眾遊行,做法限制了市民的遊行集會權利。市民參與警方反對或違反警方條件的未經批准集結,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5年,辯方認為不合比例,會為欲行使集會權的人帶來寒蟬效應。聆訊明(12日)續。(全文

#20210311新聞 #0818維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