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人涉8.18非法集結 7被告續挑戰《公安條例》違憲

【頭條日報】民主派人士涉嫌於前年8月18日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的民陣遊行被控,除區諾軒、梁耀忠昨(16日)已認罪外,其餘七名被告均否認2項控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代表李柱銘和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先發言解釋已呈交來自監警會前國際專家小組成員、英國基爾大學社會心理學教授Clifford Stott的專家報告解釋人群控制及群眾心理,說明案發當日如果無法確保群眾安全地出入維園,才具明顯風險威脅公眾安全。警方就當日非常不尋常的決定,在公眾安全上的不作為正帶來公眾安全風險,被告當日行為有助緩解風險,確保公眾安全,故具合理辯解,而唯有提供專家報告才足以在審訊中讓法庭理解情況。

胡官直言當中爭議為「如果安全地讓群眾離開(disperse safely),而非帶領群眾走到中環」,除非被告當日行為均為預先計畫,或可令法庭接納並考慮。辯方回應指報告解釋了何謂「群眾規範」(crowd norm),並直接指出警方就當日的行動失誤,有助法庭理解被告行為屬唯一方法讓現場30萬人安全離開維園,做法合理。(全文

#20210217新聞 #0818維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