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未經批准遊行案開審 黎智英李柱銘等被告挑戰 《公安條例》違憲

【蘋果日報】前年反修例運動期間,8月18日民陣發起維園「流水式集會」。李柱銘、黎智英等九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當天組織和參與非法遊行,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案件觸目之處,包括縱橫法律界和政界半世紀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首成被告;更重要是《公安條例》下警方禁止和平遊行的權力連同上訴機制,首次全面遭到違憲挑戰,對日後行使集會自由隨時有深遠影響。

被告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區諾軒。各人共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李卓⼈、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均不承認兩項控罪,其中李卓⼈稱不認罪後,呼「反對政治檢控」;而梁國雄則指「集會無罪,反對政治檢控」。

梁耀忠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面對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留在法庭檔案,不予起訴。;區諾軒則承認兩罪。兩人的求情及判刑押後3月22日處理。(全文

#20210216新聞 #0818維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