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一九年十一月,我喺街度見到有個小朋友畀警察逗,諗都無諗就衝咗出去,對住班警察舉中指,結果咁就被捕。一開始畀人拉嗰下係有啲嬲,同埋幾唔好受,會畀啲警察掌刮我塊面、打我個頭,同埋整爛我啲財物,但呢啲公義就係追唔返,同埋而家真係追究唔到。我親身經歷被捕後喺警車、警署入面嘅情況之後,我都幾確信不疑有其他手足被打斷肋骨、被強姦呢啲嘢係會發生,而且呢啲嘢就係一世,你無做過咁做咩唔敢交CCTV出嚟?」 ‧ 「我會話自己係一個無屋企人嘅人,我屋企人喺我細細個嘅時候就已經對我進行虐待,佢哋好鍾意錢同物質上嘅享受,又覺得…
//「法律本應係假定被告無罪,而且雙方都應該有平等嘅證據詮釋權,同埋係俾人判有罪之前都唔應該還押。我覺得好荒謬嘅係,你明明係假定一個人無罪,但同時又可以將人還押,限制佢哋嘅自由身,成件事都好荒謬。即係佢涉嫌干犯一啲罪行,咁你又未完全將佢定罪,但係你就將佢扣留一段時間。我已經完全唔相信香港仲存在法治,連0.000001都唔會相信,而家甚至係負數。有一次我問我個律師覺得單case會點判,個律師竟然同我講:『我唔知呀我唔係個官呀,而家已經唔可以用常理去睇!』一個咁有經驗嘅律師都咁講,我真係好詫異。對於某啲人話法治仲吊緊鹽水,我會話你係幫緊一個死人吊鹽水,幫緊死左嘅法治吊鹽水。」

「喺個人感情嚟講,我自己會好願意去相信會有煲底嘅一日,做人一定要有希望,如果唔係咩都做唔成。就好似你平時做assignment、追女仔,點都要有股希望先會繼續努力,如果你一開始就絕望,你就會變左乜都唔做,我哋真係要努力保持住希望,勝利唔係一件一朝一夕、簡單嘅事,儘管過程係漫長同痛苦,儘管最終會失敗都好,我都相信我哋做嘅嘢係有價值,所有嘅努力都唔會白費。」

五口最後想和大家說:「唔係見到希望先堅持,而係堅持先會見到希望;唔好等待報應嚟臨,而係要俾自己成為嗰個報應,去懲罰嗰啲邪惡。」

——五口,哲學系學生

(編案:昨日有超過70位人士前來旁聽及打氣,五口表示十分感動及感謝大家。下一次五口將於3月18日下午2時30分於屯門裁判法院再次上庭應訊,希望各位能繼續關注被捕手足,為他們送上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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