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獲准保釋 法官頒書面理由認為因辯方案情有可爭辯空間

【頭條日報】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上周批准,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現金1000萬元和其餘苛刻條件保釋。 法官李運騰今頒布書面理由解釋,目前控方依賴黎智英2場節目的言論,指他曾提出「請求」,但法庭認為內容看上來較似意見和批評而已,認為辯方案情有可爭辯之處。

至於控方亦要求法庭須考慮黎智英潛逃風險,強調黎智英被起訴多項罪名,海外又有經營生意等,而且私人擁有兩艘游艇,潛逃風險可見一斑。而黎智英未被起訴《國安法》前,法庭亦曾經拒絕他出境申請。但法庭認為,以上種種說法均不等於黎智英有意圖離開香港潛逃。儘管最近有多宗潛逃個案,但法庭須分開考慮每宗案件。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表示他被起訴後,一直謹守各項保釋條件,而且願意接受被警員透過電子科技器材監控。控方坦言電子監控並不適用於香港,於是辯方建議黎智英可長居住所。法庭認為,加上黎智英承諾長期留在家中,故他的潛逃風險可以透過巨額保釋金,和苛刻的保釋條件而降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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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