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修訂記者定義變相新聞處「發牌」 學生記者、多數網媒等料變「非法採訪」

【蘋果日報】警方正式為記者定義劃線。警察公共關係科今早去信包括香港記者協會以內的四個傳媒工會,稱「為協助前線人員執行職務,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在新修訂的定義下,本地傳媒機構需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其記者才會被認可為「傳媒代表」,變相由政府新聞處「發牌」。(全文

詳盡報道:立場新聞

#20200922新聞 #其他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