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0 #汽油彈 #監禁 #首例 #被捕人士

網民於10月13日在多區商場發起「神獸罷鷲」行動,並有人在將軍澳區堵路放火。其間警方追截一名22歲青年,在其背囊內發現兩支汽油彈。青年今在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求情指擔心監禁影響前途,亦明白政治問題不應透過暴力解決。最終他被判監一年,是反送中抗爭運動以來首次有人因藏有汽油彈而被判監。

法官指,根據案情,被告管有兩支極具破壞性的汽油彈。而從被告當時的裝束可見,被告正準備破壞公眾安全,惟幸當時無人受到嚴重傷害。不過,根據《公安條例》,法庭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監禁是唯一選擇,遂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而扣減三分一,再因被告過往曾積極參與義工工作,酌情扣減兩個月,總刑期為監禁12個月。

報導全文: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02/6044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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