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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回顧.國安】88 人被控 60 人保釋無期 國安法下的法庭「新常態」

//年初,47 名參與初選的民主派人士被控顛覆國家政權,法庭首歷四日三夜「馬拉松式」保釋聆訊,大部分被告還押近 10 個月,案件至今仍在提堂及申請保釋的程序中輪迴。

下半年,矛頭指向《蘋果日報》及支聯會,兩個機構先後停刊、解散,員工、常委遭起訴;首宗國安法案件審結,24 歲的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判囚 9 年。

翻開《國安法》,條例列明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共四大罪行。法例實施年半,律政司作出的檢控,已涵蓋所有罪行,最多人被控的為「顛覆國家政權」,共有 61 人次,包括 47 人初選案、賢學思政案及光城者案等。

88 名被告中,一半是 30 歲或以下,其中 7 人尚未成年,更有 3 人年僅 15 歲。未成年的 7 人全屬「光城者」案,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或串謀恐怖活動罪。

今年有 4 名國安法被告被定罪判囚,以 7.1 「光時」旗電單車手唐英傑的案件最受觸目,除了因為是首宗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更因控辯雙方分別派出嶺大教授劉智鵬,以及港大教授李詠怡和中大教授李立峯,分析唐英傑身上旗幟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

儘管兩位李教授指出口號有多個解讀方法,法庭最終裁定,這句在反修例示威中常見的「光時」口號,「能夠」構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唐英傑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共判囚 9 年

12 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 29 歲陳姓男律師助理,今年 8 月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押至下月再訊。

現時國安法案件中有 4 人認罪,餘下大部分案件仍未進入答辯階段,但曾處理 47 人案的律師 W 預計,將來或有更多被告選擇認罪。

以往答辯方向取決於被告是否有罪、刑期長短,但 W 觀察到,被控國安法的被告,考慮是否認罪時,不再只著眼於自己是否有罪、或有沒有理據,「喺呢個制度下打(官司),唔見得有啲咩驚喜會出現,(覺得) 劇本可能已經寫好咗。」

他形容「認罪」對部分被告而言,只是一種策略性考慮,「我諗大家將認罪不認罪,同嗰個人嘅罪責、係咪低頭,分得幾開下,佢哋認罪唔代表佢哋冇鬥志。」//

📌 全文:《立場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