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判刑
#王詩麗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佐敦 #營救理大 #暴動

A1: 郭(23) / A3: 姚(34)
A4: 丁(26) / A5: 蔡(24)

控罪:
(1) 暴動
控罪詳情指各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的一帶,連同另一 #營救理大 案的10各被告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A1、A4、A5 罪成❗️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控罪詳情指 A1郭(23) 於同日在香港九龍北海街與吳松街交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37條膠索帶,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A1罪成❗️

(3)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控罪詳情指 A3姚(34) 於同日在香港九龍佐敦吳松街25-27號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剪刀和7包共787條膠索帶,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A3罪成❗️

官方裁決理由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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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官在判刑時指法庭要將基層出身、背景良好的年輕人判處長時間的監禁,對被告個人、社會而言都是悲劇。但法庭不會容許這些嚴重暴力行為,法庭要對滋事者迎頭棒喝,否則社會將付出沉重代價。當日示威者無視警方多次發出的警告、暴動持續近2小時、案發現場廣大,各參與者身穿黑衫黑褲,各自配戴不同裝備,把案發地點當作戰場……所有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亦沒有其他有效減刑因素。


#判刑🔴
A1 郭就控罪(1)暴動罪被判5年2個月監禁;控罪(2)則判2個月監禁。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5年2個月即時監禁。

A3 姚就控罪(3)被判8個月即時監禁 。

A4 丁就控罪(1)暴動罪被判5年即時監禁。

A5 蔡先生就控罪(1)暴動罪被判 5年8個月 即時監禁。




*詳細判刑理由,請耐心等候司法機構upl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