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1127馬鞍山

A1: 黎(19)
代表大律師:郭憬憲大律師

A2: 趙(17)
代表大律師:鄧子楷大律師

外聘檢控官:陳文慧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A1 A2]
A1 和A2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7日,在校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三過氧化三丙酮 (TATP) 粉末。

(2) 管有爆炸品 [A1]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爆炸品,即一個鍚紙包載有4 粒豌豆大小的 TATP 粉末。

(3) 無牌管有彈藥 [A1]
A1 被搜身時發現管有一枚空包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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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

法庭不接納D1指稱TATP是作「實驗及自學」及P9空包彈是用來裝飾的説法
A1 第一、二、三控罪均罪名成立🔴

法庭接納D2的解釋,相信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錫紙包不是爆炸品
A2 第一控罪 罪名不成立🟢

15:23 D2訟費申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