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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一女被指涉嫌派發宣揚港獨傳單 國安處拉人控以「發表煽動文字」罪

【立場新聞】《立場新聞》綜合多個消息,證實警方國安處人員,今天(7日)拘捕一名 50 多歲女子,及一名 20 多歲男子,指他們涉嫌在數個月前,在港島街頭派發宣揚港獨傳單。兩人雖然被國安處人員拘捕,不過,據了解,他們被控的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發表煽動文字罪,周二(8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

據了解,兩人派發的傳單不涉「光時」口號,「係赤裸裸叫人港獨」。二人將被控香港法例第 200 章第 10 條「發表煽動文字」罪。根據該條條例 第 10 (1)(b)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 5,000 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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