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 黃之鋒岑敖暉等囚4至10個月
https://bit.ly/3tlmvRO

支聯會去年6月4日申請在維園舉辦31週年六四燭光晚會,但史無前例遭警方禁止,當晚市民自發進入維園悼念。24人遭票控,其中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南區區議員袁嘉蔚、荃灣區議員岑敖暉和觀塘區議員梁凱晴早前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4人還柙候判。法官陳廣池今(6日)於區域法院判處黃之鋒監禁10個月,岑敖暉監禁6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則監禁4個月。

陳官指,4人的律師求情指案發時戴口罩和保持1.5米社交距離,以防止疫情散播,可是一開始該集會已經是未經批准的集結,即使4人執行防疫措施,也不是他們開脫罪責的理由。陳官又指,4人及其他參與者的行為,正正顯示他們「比其他人享有更多自由」,可是他們的集會必然堵塞交通及構成健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