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警方早前曾要求部分於理大逃走失敗、現場被捕的留守者到警署協助調查,惟扣查後仍因證據不足,暫不落案起訴暴動。

配合早前案件,目前起訴標準仍是有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實際行為,或有足以干犯未完成罪行(串謀或企圖)的通訊紀錄。

「拘捕」、「起訴」及「罪名成立」是三件事,但亦不排除起訴標準會降低

惟須注意警方不一定於特定日子作拘捕,甚至可以單純要求到警署協助調查,而不上門拘捕。時刻作準備之餘,建議亦注意自身情緒。

「做最好嘅準備,做最壞嘅打算」,互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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