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還押多月的「開掛之達人」管理員昨日再度提堂,遭加控六項控罪,包括一項煽惑暴動、三項煽惑縱火、一項煽惑施用毒藥及一項「洗黑錢」,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翻查紀錄,目前被落案起訴的頻道管理員中,涉及的煽惑控罪多為有意圖傷人、縱火、刑事毀壞、公眾妨擾等,另有一名涉嫌於連登鼓吹包圍新屋嶺的被捕人士被控煽惑非法集結。早前亦有部分人士因網上言論遭警方以煽惑非法集結拘捕,惟未落案起訴。

簡單而言,開掛之達人案為反送中運動首宗煽惑暴動案件。律政司上次動用煽惑暴動罪為梁天琦案,陪審團裁定梁罪名不成立。

煽惑為未完成罪行,最高刑罰與實質罪行一致(即煽惑暴動的最高刑罰同為十年)。控方須證明被告透過鼓勵、建議、威逼等方式實際煽惑他人(可為個別人士,亦可以是全世界)。被煽惑者須意識到煽惑言行的存在,但相關言行毋須對被煽惑者有實際作用。雖然如此,控方仍須證明被告有意圖令被煽惑者作出實質罪行的犯罪行為。

隨著控方檢視頻道管理員的電話紀錄,估計相關被捕人士會面臨更多煽惑控罪,法庭對網上言論的處理方法值得觀察。另外,控方目前尚未動用「協助犯罪」的概念(如提供資訊有機會被視為協助暴動),相關被捕人士會否被加控類似控罪亦值得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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