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刘家财再遭警方传唤及“被旅游”】

湖北宜昌不同政见者,两次被判“煽颠覆”的 #刘家财 先生,因10月份支持 #香港 反蒙面,被宜昌国保传唤。

起因:他在香港反“禁蒙面规例”后,与几名不同政见者面带遮光眼镜,拍照上传到微信群,以表达支持反“禁蒙面规例”。照片发布不久,刘及多名网友被传唤。

据他反映,警方主要是审讯他为什么要“蒙面”拍照上传?其政治动机是什么?还有哪些人参与?以及他对 #香港 “ #反送中 ”游行的看法。对此,他认为,首先,大陆没有“禁蒙面法”,自己带眼镜拍照上传网络并不违法。再有,自己和朋友带眼镜拍照上传,也不是蒙面。港府不应该推出“送中条例”,这涉嫌破坏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基本法。以至于最后港府道歉撤回。

10月,因为共产党夺权纪念日,宜昌市警方还先后将他带到外地“旅游”。

刘家财生于1965年10月26日,湖北宜昌市人,原为宜昌市葛洲坝集团职工,曾担任云南省某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师。1998年—2000年,因为葛洲坝数千下岗职工追讨工资和福利待遇等问题维权,积极发起和组建独立工会,领导葛洲坝集团教育经费维权和反腐运动,被宜昌警方逮捕,并於2001年以“煽颠”判处管制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出狱后,前往云南省昭通市谋职,并在某工程监理公司任监理工程师,曾多次遭云南警方威胁、警告和传唤。

2013年8月2日,因参与“同城饭醉”活动,并在腾讯微博、新浪微博、QQ网上转发《李向阳复仇血洗公告(并招募敢死队员)》等,被宜昌警方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行政拘留10天,拘留期满后又被以涉嫌“煽颠”转为刑事拘留,关押在宜昌市第一看守所。同年9月18日,被更换罪名以涉嫌“寻滋”正式逮捕;2015年5月11日,被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以“煽颠”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此,刘家财不服提起上诉,于2015年12月2日被湖北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刑期至2018年8月11日。

在沙洋汉津监狱服刑期间,刘曾受到体罚和克扣口粮。主要劳动是缝制服装,每名服刑人员每天都有劳动定额,流水线制作服装,完不成劳动任务会受到惩罚。惩罚手段之一:晚10点其它人员就寝后要站几个小时才能睡。手段之二:早餐和晚餐只发一小饭勺稀饭吃。

服刑期间,刘主要生产俗称“火牛”的小型变压器,刘的工作是把铜丝按照要求缠绕在变压器的线圈上,每天工作超时,但刘的工作量摊派比其他人要少一些,可能是考虑到其年龄和视力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