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檢測公告 (4月18日)
以下名單只列出所有南區指明地點。

陽性╱初步陽性檢測個案曾到訪的地點
1️⃣利東邨東業樓
2️⃣香港仔兆群大廈
3️⃣石排灣邨碧蔚樓
📅指明期間:2022年4月5日—4月18日(曾身處超過兩小時)
進行檢測日期:
(1)4月19日-4月20日

❗️快速抗原測試陰性結果不再視作符合強制檢測要求

❗️有關人士在須進行檢測日期在醫院或隔離設施接受治療或隔離,有關人士在知會醫護人員有關適用檢測要求並在住院或隔離期間遵從 相關醫院或隔離設施的檢測安排的情況下,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有關人士在2021年12月25日或之後取得 2019 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或快速抗原測試的陽性檢測結果,無需進行強制檢測,有關人士須向訂明人士出示相關載有陽性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或出示在政府「2019冠狀病 毒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作出申報後獲發的電話短訊通知或隔離令。

💸如不遵從上述《強制檢測公告》者,可被罰款港幣10,000元及收到一張《強制檢測令》。
💸仍然不遵從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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