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紀航裁判官 #審訊 (1/3)
👤盧手足 #1108香港仔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雷射筆

盧手足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香港仔海旁道近香港仔海濱公園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被告不認罪,有一份警誡供詞 (混合招認)

控方表示傳召4名證人,包括1名總督察專家證人,辯方不爭議專家證人資格,另應辯方要求傳召多4名證物鏈相關證人。辯方有一片段呈堂(控方不爭議真確及呈堂性)及會傳召2名證人就片段的真確性/連鎖性作供,本案沒有案中案。

🟡承認事實:(今天沒讀出因之前在第一次審訊時已讀)
於2019年11月8日23:13時,PC4593在香港仔海濱公園出入口附近截停並查問被告。於23:15帶被告到警車作進一步調查,並以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集結,將被告拘捕並施行警誡。警誡下被告向警員講「呀sir,我支筆用嚟觀星咋」

證物照片册被妥善保管,證物由檢取製作保存至呈堂的過程中,沒有受到任何不法或不當干擾,證物鏈、證物連貫性及可呈堂性不受爭議,被告在香港無刑事定罪記錄…

📌開庭時鄭官主動問雙方有冇方法可以加快速度,舉例如一些主問以65(b)讀出,辯方表示不反對證物鏈4證人用65(b)呈堂,但其他證人需上庭作供。之後鄭官話留意到專家證人先後有三份報告,想休庭看一看,20分鐘後出來向控方律師表示專家報告指測試用全滿非原裝充電池(4.16volt),不是檢取雷射筆時原裝電(3.74volt),吩咐律師向專家證人了解。

📌PW1 警長34808 鄭家瑋 作供及盤問完

📌完庭時鄭官提醒控方共8證人,只餘2天審訊再問雙方律師有沒有建議再加快審訊速度可能?辯方大律師表示可考慮雷射筆專家證人口供以65(b)處理,其他證人再考慮下。下次審訊PW2 PC4593 (截查)將作供,

案件於2021年3月18日 (後天)在東區裁判法院第7庭0930進行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