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觀塘
D1 : 梁 (18)
D2 : 梁 (21)
控罪
(1)管有可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作非法意圖
第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D1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駿業里及觀塘道交界,管有一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2)管有可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作非法意圖
第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D2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觀塘道燈柱58A旁,管有8條六角鎖以及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第一被告代表律師申請今日無須答辯,押後以提供返相關法律意見及索取法律文件。
第二被告代表律師,採納第一被告代表律師陳詞。
保釋條件 :
現金擔保$1,000(原有)
每星期報到一次
✅保釋條件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23日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觀塘
D1 : 梁 (18)
D2 : 梁 (21)
控罪
(1)管有可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作非法意圖
第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D1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駿業里及觀塘道交界,管有一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2)管有可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作非法意圖
第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D2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觀塘道燈柱58A旁,管有8條六角鎖以及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第一被告代表律師申請今日無須答辯,押後以提供返相關法律意見及索取法律文件。
第二被告代表律師,採納第一被告代表律師陳詞。
保釋條件 :
現金擔保$1,000(原有)
每星期報到一次
✅保釋條件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23日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梁,梁(18-21) #提堂(#1111觀塘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辯方昨日去信律政司要求以其他方式處理,要求押後四星期。辯方確認有去信律政司,希望以簽保守行為形式處理。
D1 更改保釋條件:更改報到時間 獲批⭕️
D2 更改報到時間 獲批⭕️
案件押後至 21/7 1430 觀塘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梁,梁(18-21) #提堂(#1111觀塘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辯方昨日去信律政司要求以其他方式處理,要求押後四星期。辯方確認有去信律政司,希望以簽保守行為形式處理。
D1 更改保釋條件:更改報到時間 獲批⭕️
D2 更改報到時間 獲批⭕️
案件押後至 21/7 1430 觀塘法院第一庭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111觀塘 #提堂
蕭(20)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觀塘鯉魚門道與翠屏道交界與兩名不知名男子,陳列一些建築物料,佔據了鯉魚門道兩條行車線,對車輛造成阻礙
4名觀塘警區人員在晚上8時半被未知身份人士通知有人在上址阻礙交通,警員到場見到4人在搬建築物料佔據鯉魚門道兩條行車線,警員追至塘福道拘捕蕭,蕭警戒下保持緘默並踢保,至5月5日再被捕。
背景:11月11日為「黎明行動」大三罷,二人因懷疑在鯉魚門道阻礙交通被捕,另一人已在7月3日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獲控方撤回控罪,蕭則押後至今天待控辯雙方達成共識簽守行為。
辯方同意案情
🎊控方撤回控罪🎊
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不可再犯「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並須付堂費1000元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111觀塘 #提堂
蕭(20)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觀塘鯉魚門道與翠屏道交界與兩名不知名男子,陳列一些建築物料,佔據了鯉魚門道兩條行車線,對車輛造成阻礙
4名觀塘警區人員在晚上8時半被未知身份人士通知有人在上址阻礙交通,警員到場見到4人在搬建築物料佔據鯉魚門道兩條行車線,警員追至塘福道拘捕蕭,蕭警戒下保持緘默並踢保,至5月5日再被捕。
背景:11月11日為「黎明行動」大三罷,二人因懷疑在鯉魚門道阻礙交通被捕,另一人已在7月3日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獲控方撤回控罪,蕭則押後至今天待控辯雙方達成共識簽守行為。
辯方同意案情
🎊控方撤回控罪🎊
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不可再犯「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並須付堂費1000元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梁少玲裁判官
🕝14:30
👥梁,梁(18-21) #提堂 (#1111觀塘 2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修訂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駿業里及觀塘道交界,管有一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D2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觀塘道燈柱58A旁,管有8條六角匙以及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D1同意案情,控方申請撤控,D1需交$500堂費(於擔保金扣除)自簽$1000守行為一年。
證物11-13交還被告,1-10、14-17充公。
控方將繼續檢控D2
D2表示 ❌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證人1、3、5、6,沒警誡供詞,沒任何錄影片段。
辯方證人只有D2本人。
預審期:一天中文審訊
案件押後至2020年9月9日09: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進行中文審訊
期間以原條件保釋✅
#梁少玲裁判官
🕝14:30
👥梁,梁(18-21) #提堂 (#1111觀塘 2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修訂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駿業里及觀塘道交界,管有一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D2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觀塘道燈柱58A旁,管有8條六角匙以及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D1同意案情,控方申請撤控,D1需交$500堂費(於擔保金扣除)自簽$1000守行為一年。
證物11-13交還被告,1-10、14-17充公。
控方將繼續檢控D2
D2表示 ❌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證人1、3、5、6,沒警誡供詞,沒任何錄影片段。
辯方證人只有D2本人。
預審期:一天中文審訊
案件押後至2020年9月9日09: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進行中文審訊
期間以原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