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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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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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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六樓一庭(2案)
👩🏻‍⚖️香淑嫻裁判官
👤譚/38 #答辯🚩#1014中環 普通襲擊)
辯方申請押後至18FEB 0930

👤仇栩欣區議員 #新案件#0811北角 襲警)
案件押後至25FEB 0930,獲准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答辯
#0811北角

D1:仇栩欣 (23)
D2:勞 (23)

控罪:(各被控一項)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
2019年8月11日,在香港北角英皇道395號僑冠大廈外襲擊警員A。辯方稱目前保留反對隱去警員身份的權利。

背景:
勞為仇栩欣區議員的助理,兩名被告當日在案發現場拍攝,期間疑推撞警員A胸口,使其失重心跌倒,扭傷腰部。

保釋相關事宜:
D1更改報到警署,其餘條件不變

兩名被告不認罪
案件將於8月11至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進行審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811北角
#答辯

蔡(29)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一支木棍)

不認罪

控方3名證人,有警誡供詞,辯方會爭議其可呈堂性。另有一段由警方提供長約6分30秒的片段。

押後至10月6-7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審訊,新增擔保條件:居住於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需於24小時前通知警署,其餘條件照舊,繼續擔保。

#1001北角
#提堂
韋(31)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辯方申請押後,除因遲收到控方文件,亦需時向不同機構索取文件,包括入境處和八達通公司。
押後至10月6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1001北角
#提堂
王(31)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辯方申請押後,因遲收到控方文件。
押後至9月3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0811北角
#審訊

D1:仇栩欣 (23)
D2:勞 (23)

控罪:(各被控一項)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
2019年8月11日,在香港北角英皇道395號僑冠大廈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許景耀。
(由於控方今天沒再堅持就匿名,因此控罪書亦由警察A改回警員名字)

二名被告不認罪

(小插曲,控方有邊讀邊,讀錯D1個名)

承認事實(例為證物P3)
1) 19年8月11日約2100 涉案警員在糖水道一帶巡邏
2) 警員17434 深夜到醫院求醫,並有醫療報告,例為證物P1
3) 警方從網上下載多段不同時間的影片,並燒成光碟,例為證物P2
4) 兩名被告無刑事定罪紀錄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0811北角
#審訊

D1:仇栩欣 (23)
D2:勞 (23)

控罪:(各被控一項)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控方主問
控方第一證人(PW1) ,許景耀PC17434
PW1憶述案發日下午1215已在北角一帶執勤。2100在北角英皇道書局街糖水道一帶作高調巡邏,防止衝突發生。PW1表示當時有約300人 在附近聚集圍觀,PW1補充早在更前訓示時已得知當日北角英皇道富臨皇宮酒樓附近將有大量白衣人紅衣人聚集,大多為福建人士,佢哋嘅聚集或會引起其他政見嘅人出現,或會引發打鬥爭執。

2105 PW1和同隊的林督察以防暴裝束由新光戲院向商務書印局方向巡邏,孭住揚聲器的PW1呼籲市民盡快離開,因為佢哋嘅聚集會令行經嘅路人需要行出馬路構成危險。
PW1經過商務書印局外時已際覺被告2人將手機放在心口位置(不久後再問之下修正為手持) ,鏡頭向外對住PW1,再行前向橋冠大廈時轉身拆返走向被告,想勸D1D2停止拍攝及離開。原因為PW1認為前方有人用粗口及曱甴等指罵正在錄影的2位被告。

由於當時英皇道有大量人士聚集,所以PW1帶被告到冠華大廈出入口處,其間D1情緒激動及大叫「走開啦,關你咩事」,用右手推PW1心口,其後D2亦推了PW1心口一下及大聲話「唔好行埋嚟」,PW1因而失去重心及扭傷腰。PW1又指D1一直情緒激動,想再推PW1之際,PW1伸手把D1㩒喺地上,令被告不會有過多郁動傷及自已(D1) 或他人之後通知隊友場支援。
2110 警員 10446 及 2639 到場支援,PW1指在10446嚟到前已為D1扣上索帶,而D2就係一旁。

播放《巴士的報》下載落嚟嘅影片,由D1角度所拍攝(直播員:其實同另一段被告手機所拍嘅係完全一樣,唔知點解仲要呈埋上黎...)
影片中見到D1轉述警員有關人潮管制嘅呼籲,之後PW1及林督察轉身走近D1,影片最尾係影到PW1伸手向D1手上電話,之後畫面中斷。

PW1表示當時係伸手帶D1 D2 埋一邊。

播放《蘋果》直播片段,D1被壓在地上,其間多次呼叫好辛苦及需要叫白車,其後D1被鎖上索帶靠牆踎低,D1指警員早前壓至抖唔到氣。

控方問PW1係點制服D1,PW1回答用一隻手㩒對方背被告就落地,另一手捉住D1,其間無壓向被告後腦,上索帶後交由其他增援嘅警員作拘捕。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0811北角
#審訊

D1:仇栩欣 (23)
D2:勞 (23)

控罪:(各被控一項)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辯方盤問
D1律師問PW1

PW1確認事發當晚19年8月12日 0010 寫記事冊,0300再喺北角警署用電腦打印書面口供。其間PW1有權作出修正,但無作更改,同時知道自已要準確記錄當中的過程。

在多番播片盤問下PW1承認從片段中所見
- 無人需要行出馬路
甚至影到沿途行人路邊仍有欄杆/警方橙帶/花槽

- 無300人聚集
起初PW1堅稱現場有300人只係影唔晒,其後又話啲人係流動嘅,但被D1律師指出PW1一直係用緊「聚集」一詞,更指出PW1喺19年8月12日 3am嘅口供紙係寫住「我於英皇道新光戲院望到前方50米有100多名市民聚集...」,最終PW1承認同主問所講有偏差

- 無影到人向被告講粗口或「曱甴」等指罵,亦影唔到其他人爭執。
PW1解釋指粗口人士同被告有相當距離,又話前方有人議論紛紛,醞釀緊爭執,因此決定返轉頭勸被告停止拍攝及離開。

PW1否認有如片中睇到咁向林督察講「喺度偷影我哋」,佢話認為林督察同自已一樣早知際覺被告影緊佢哋,但只係佢相信,其實從未同林督察確認過。

全日回答時轉灣抹角的PW1被何官問到點解當時同林督察轉身向被告講「偷拍」時,PW1面帶笑臉被何官喝斥「好好笑咩」、「有咩咁好笑」、「而家就係比機會你澄清返,有咩咁好笑?」
PW1 dead air十秒
何官:出聲啦,我問緊你。
PW1 又dead air十多秒後表示自已剛才只係表情,無真係笑.... 我出發點係...最終又係無正面回答何官最初問題。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0811北角
#審訊

D1:仇栩欣 (23)
D2:勞 (23)

控罪:(各被控一項)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
2019年8月11日,在香港北角英皇道395號僑冠大廈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
(控方今天沒堅持就匿名爭論,因此控罪書由警察A改回警員名字)

今天審訊完畢
明天0930 繼續審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0811北角
#審訊

D1:仇栩欣 (23)
D2:勞 (23)

控罪:(各被控一項)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傳召控方第二證人,林景年高級警務督察,駐守港島總區第二小隊第三梯隊。

當晚因有不同政見人士在北角聚集,所以由12:15開始與隊員巡邏。在富臨有300人聚集,在20:15左右,與17434到新光劇院外勸告人群散去。在商務印書館外見1男1女拍攝,當時我無為意,向糖水道繼續巡邏。未幾,有福建人用粗口罵佢地影警察,當時有近100人圍觀。警員17434就叫我停一停,因當日有政見不同人士,在北角發生肢體衝突,所以我轉身回頭,邀請被告他們離開。仇小姐突然情緒激動用右手推我同事,於是制服仇小姐,男被告無大反抗。

用對講機通知隊員,要求支援。封鎖現場避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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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盤問

林督察表示,於商務印書館外第一眼見被告,見被告手持手機(無留意是否雙手)。當時無發現有人對罵,是同事告知,我才回頭望。現場不算擠迫混亂,人群亦沒有如較早般,走出馬路的人,可以通過但會碰到

一接觸到已經好激動,當時用手勢示意她們到僑冠大廈,「唔好影喇,呢到危險呀。」同事無嘗試撥開鏡頭,只用手勢示意她們。好激動但又好合作咁跟你行去另一邊

睇片後證人確認案發時講過:佢哋又偷影我地。與剛才所說:邀請被告到僑冠大廈,有好大出入。

播放片段,片中聽到有警員對拍片者說「你又影乜嘢呀」辯方質疑警員態度惡劣,並非是單純想要邀請被告離開現場。PW2答:係一個引子,就如平時問:哥仔,去邊呀?並唔係想問候佢,只係想截查。

📌
裁判官斥責警員在片中所言的態度輕佻、蔑視,根本不是邀請被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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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2指不知道被告的身份及政見,純粹是因為他們較年輕,覺得他們政見與福建人不同。當天職責是維持秩序,帶走被告兩個,比勸退數十人較容易、可行,所以選擇指示被告離開。

再播多次片,PW2林督察確認片中有兩名比被告更年輕的黑衣人,在PW1&PW2身旁走過,但並無警員截停他們。於是辯方再問PW2截停被告的基礎,是否因為他們拍攝警員,而不是擔心與現場人士有爭執?林督察不同意,指現場有人鬧被告影警察,擔心會有進一步衝突,所以才邀請被告離開。

林督察同意片段與證供有出入,因為當時情況混亂,記憶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