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27黃埔
D1 林
D2 袁
D3 傅
D4 * (未成年不披露姓名)
控罪1:非法集結
控罪2:蒙面
控罪3:管有攻擊性武器
及其他3項
(法庭上並無闡述)
⭕⭕保釋獲批⭕⭕
所有被告保釋條件如下:
原有保釋金擔保
不准離港
住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警署報到:一星期報到一次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唯由於第4被告未滿16歲,故無需到警署報到,但需守宵禁令:2100-0600,需要出席所有網上授課,準時完成功課,復課後要準時返學,屆時校方需提供證明。
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27黃埔
D1 林
D2 袁
D3 傅
D4 * (未成年不披露姓名)
控罪1:非法集結
控罪2:蒙面
控罪3:管有攻擊性武器
及其他3項
(法庭上並無闡述)
⭕⭕保釋獲批⭕⭕
所有被告保釋條件如下:
原有保釋金擔保
不准離港
住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警署報到:一星期報到一次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唯由於第4被告未滿16歲,故無需到警署報到,但需守宵禁令:2100-0600,需要出席所有網上授課,準時完成功課,復課後要準時返學,屆時校方需提供證明。
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027黃埔 #答辯
D1:傅 (22)
D2:林 (19)
D3:袁 (20)
D4:* (15)
控罪:
(1)D1-4非法集結
(2)-(5)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6)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D1-4同被控於19年10月27日在紅磡德安街與紅磡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5) D1-4各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
(6)D1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錘
眾被告均不認罪❌
案件押後至8月6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027黃埔 #答辯
D1:傅 (22)
D2:林 (19)
D3:袁 (20)
D4:* (15)
控罪:
(1)D1-4非法集結
(2)-(5)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6)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D1-4同被控於19年10月27日在紅磡德安街與紅磡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5) D1-4各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
(6)D1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錘
眾被告均不認罪❌
案件押後至8月6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27黃埔 #答辯
D1:傅 (22)
D2:林 (19)
D3:袁 (20)
D4:* (15)
控罪:
(1)D1-4非法集結
(2)-(5)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6)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D1-4同被控於19年10月27日在紅磡德安街與紅磡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5) D1-4各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
(6)D1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錘
因反蒙面法有爭議,休庭十五分鐘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27黃埔 #答辯
D1:傅 (22)
D2:林 (19)
D3:袁 (20)
D4:* (15)
控罪:
(1)D1-4非法集結
(2)-(5)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6)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D1-4同被控於19年10月27日在紅磡德安街與紅磡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5) D1-4各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
(6)D1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錘
因反蒙面法有爭議,休庭十五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