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1013觀塘 #提堂
許(18)‼️ 已還押102天
有意圖而傷人(涉嫌在觀塘站A1出口天橋鎅警頸)
辯方向控方申請訟費
法庭要求控方提供案例以證明匿名申請必要性,控方現未能提供,希望1500再提堂
案件押後至3月2日交付審訊
#何俊堯裁判官
#1013觀塘 #提堂
許(18)‼️ 已還押102天
有意圖而傷人(涉嫌在觀塘站A1出口天橋鎅警頸)
辯方向控方申請訟費
法庭要求控方提供案例以證明匿名申請必要性,控方現未能提供,希望1500再提堂
案件押後至3月2日交付審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1013觀塘 #提堂
許(18)‼️ 已還押102天
控罪:
有意圖而傷人→企圖謀殺
(涉嫌在觀塘站A1出口天橋鎅警梁兆祥頸)
控辯雙方審視 HKSAR v Au Yeung Lai Hung Doris 一案後,同意匿名命令訟費申請押後至審訊完結後由主審法官處理
提訊日:2020年3月2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沒有擔保申請,繼續還押‼️
#何俊堯裁判官
#1013觀塘 #提堂
許(18)‼️ 已還押102天
控罪:
(涉嫌在觀塘站A1出口天橋鎅警梁兆祥頸)
控辯雙方審視 HKSAR v Au Yeung Lai Hung Doris 一案後,同意匿名命令訟費申請押後至審訊完結後由主審法官處理
提訊日:2020年3月2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沒有擔保申請,繼續還押‼️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何俊堯裁判官 #提訊日
#1013觀塘
許(18)‼️已還押逾165天
企圖謀殺、有意圖而傷人(鎅警頸)
控罪: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外天橋意圖謀殺軍裝警員梁兆祥,及同日同地意圖使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背景:2019年10月15日原為首次提訊,惟因被告仍然留醫未能出庭;10月18日出院上庭,被控「有意圖而傷人」,保釋申請被拒絕;12月27日提堂控方申請匿名令,在1月24日被 #何俊堯裁判官 拒絕,指現有臨時禁制已能發揮作用,匿名令申請實為多餘,加上投訴人高調主動接受採訪,無證據顯示匿名命令會改變被起底情況,判處控方當天控方亦修訂及新增控罪,控告被告一項「企圖謀殺」及新增一項「有意圖傷人」作交替控罪
控方申請押後至5月25日以準備交付文件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5月25日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審判程序
‼️期間繼續還押‼️
#何俊堯裁判官 #提訊日
#1013觀塘
許(18)‼️已還押逾165天
企圖謀殺、有意圖而傷人(鎅警頸)
控罪: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外天橋意圖謀殺軍裝警員梁兆祥,及同日同地意圖使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背景:2019年10月15日原為首次提訊,惟因被告仍然留醫未能出庭;10月18日出院上庭,被控「有意圖而傷人」,保釋申請被拒絕;12月27日提堂控方申請匿名令,在1月24日被 #何俊堯裁判官 拒絕,指現有臨時禁制已能發揮作用,匿名令申請實為多餘,加上投訴人高調主動接受採訪,無證據顯示匿名命令會改變被起底情況,判處控方當天控方亦修訂及新增控罪,控告被告一項「企圖謀殺」及新增一項「有意圖傷人」作交替控罪
控方申請押後至5月25日以準備交付文件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5月25日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審判程序
‼️期間繼續還押‼️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香淑嫻裁判官
#1013觀塘
梁(16)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管有物品意圖摧或損壞財產
(3)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4)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保釋條件如下:
。$3000現金保釋
。不得離開香港
。每週到警署報到2次
案件押後至6月5日 09:30 觀塘裁判法院,有待進一步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
#香淑嫻裁判官
#1013觀塘
梁(16)
控罪: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管有物品意圖摧或損壞財產
(3)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4)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保釋條件如下:
。$3000現金保釋
。不得離開香港
。每週到警署報到2次
案件押後至6月5日 09:30 觀塘裁判法院,有待進一步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1013觀塘 #提訊日
許(18)
🛑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企圖謀殺、有意圖而傷人(鎅警頸)
案情: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外天橋意圖謀殺軍裝警員梁兆祥,及同日同地意圖使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背景:2019年10月15日原為首次提訊,惟因被告仍然留醫未能出庭;10月18日出院上庭,被控「有意圖而傷人」,保釋申請被拒絕;12月27日提堂控方申請匿名令,在1月24日被 #何俊堯裁判官 拒絕,指現有臨時禁制已能發揮作用,匿名令申請實為多餘,加上投訴人高調主動接受採訪,無證據顯示匿名命令會改變被起底情況,控方當天控方亦修訂及新增控罪,控告被告一項「企圖謀殺」及新增一項「有意圖傷人」作交替控罪
控方交付文件並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
保釋條件相關: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 8月3日 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何俊堯裁判官
#1013觀塘 #提訊日
許(18)
🛑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企圖謀殺、有意圖而傷人(鎅警頸)
案情: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外天橋意圖謀殺軍裝警員梁兆祥,及同日同地意圖使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背景:2019年10月15日原為首次提訊,惟因被告仍然留醫未能出庭;10月18日出院上庭,被控「有意圖而傷人」,保釋申請被拒絕;12月27日提堂控方申請匿名令,在1月24日被 #何俊堯裁判官 拒絕,指現有臨時禁制已能發揮作用,匿名令申請實為多餘,加上投訴人高調主動接受採訪,無證據顯示匿名命令會改變被起底情況,控方當天控方亦修訂及新增控罪,控告被告一項「企圖謀殺」及新增一項「有意圖傷人」作交替控罪
控方交付文件並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
保釋條件相關: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 8月3日 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1013觀塘 #提堂
梁(16)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未能出示身份證、企圖誤導警員
案情:於去年10月13日在觀塘道近同仁街交界管有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保管5把雕刻刀,以圖損壞他人財產。另外2罪則指,他於同日在觀塘道荷蘭宿舍外,未能出示身分證,及訛稱電話並不屬於自己,以誤導警員麥季東。 - (星島日報2020.04.11)
案件押後至7月23下午14:30 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1013觀塘 #提堂
梁(16)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未能出示身份證、企圖誤導警員
案情:於去年10月13日在觀塘道近同仁街交界管有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保管5把雕刻刀,以圖損壞他人財產。另外2罪則指,他於同日在觀塘道荷蘭宿舍外,未能出示身分證,及訛稱電話並不屬於自己,以誤導警員麥季東。 - (星島日報2020.04.11)
案件押後至7月23下午14:30 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013觀塘 #提堂
梁(16)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未能出示身份證、企圖誤導警員
案情:於去年10月13日在觀塘道近同仁街交界管有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保管5把雕刻刀,以圖損壞他人財產。另外2罪則指,他於同日在觀塘道荷蘭宿舍外,未能出示身分證,及訛稱電話並不屬於自己,以誤導警員麥季東。 - (星島日報2020.04.11)
———————————————
辯方已去信律政司以商討用其他方式處理七條控罪,得悉律政司需時考慮。如商討不成功,被告準備好於下一次提訊進行答辯。
案件押後至9月2日14: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013觀塘 #提堂
梁(16)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未能出示身份證、企圖誤導警員
案情:於去年10月13日在觀塘道近同仁街交界管有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保管5把雕刻刀,以圖損壞他人財產。另外2罪則指,他於同日在觀塘道荷蘭宿舍外,未能出示身分證,及訛稱電話並不屬於自己,以誤導警員麥季東。 - (星島日報2020.04.11)
———————————————
辯方已去信律政司以商討用其他方式處理七條控罪,得悉律政司需時考慮。如商討不成功,被告準備好於下一次提訊進行答辯。
案件押後至9月2日14: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