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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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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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馬鞍山 #提堂
陳、鄺(33、39)
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修訂控罪: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控罪: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馬鞍山鞍駿街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動,即用大聲責罵男子

案情:一名男子與黑衣人在馬鞍山廣場對開行人天橋發生爭執,其間男子被人淋潑不明液體及點火,隨即燒傷,送院治理。事隔一周,警方拘捕一對夫婦,指他們旁觀爭執事件期間講粗口。(20/4/2019蘋果日報)

控方完成調查,並提交修訂控罪,原本2名被告分別面對控罪(1)及(2),現2人同面對一項修訂控罪,控方申請撤回控罪(2),辯方沒有反對

辯方申請押後8星期以索取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6月9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1. 保釋金$1000
2. 每周警署報到1次
3. 不得進入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馬鞍山 #提堂

👥陳、鄺(33、39)

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控罪: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馬鞍山鞍駿街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動,即用大聲責罵男子X,引起多人聚集,擾亂公眾秩序。

背景:一名男子與黑衣人在馬鞍山廣場對開行人天橋發生爭執,其間男子被人淋潑不明液體及點火,隨即燒傷,送院治理。事隔一周,警方拘捕一對夫婦,指他們旁觀爭執事件期間講粗口。(20/4/2019蘋果日報)

🙅‍♂️兩被告不認罪

控方申請傳召控方證人一(PW1: 男子X),基於安全理由,及案件性質敏感,控方為PW1申請匿名令及特別通道出庭作證。

控方申請呈上一段約20分鐘27秒的片段,並申請押後4星期作2天的審訊程序。

控辯雙方須在審訊3天前,向法庭提供雙方同意的書面案情摘要,英文文件翻譯本,並確保涉案影片可以在庭上播放。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 保釋金$1000
⁃ 每周警署報到1次 (法庭批准D1更改報到時間)
⁃ 不得進入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

案件押後至 7月9日 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進行中文審訊,7月10日將為預留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