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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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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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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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一庭
#1123粉嶺 #申請保釋 - 李運騰法官

李(27)‼️已還押36天
縱火(涉於民建聯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縱火)

⭕️保釋批准⭕️

保釋金30000
每天報到一日兩次
宵禁2300-0600
不准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
在報稱住址居住,任何更改住址需向法庭申請
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1123粉嶺 #提堂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李(27)、少年手足(14)
縱火(涉於姚銘區議員辦事處(民建聯)縱火)

約十餘人旁聽

案件押後至3月9日09:30再提堂等候化驗

少年手足申請更改宵禁令開始時間,由21:00延遲至21:30⭕️獲批⭕️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123粉嶺 #提堂
李(27)、14歲少年

控罪:縱火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23日,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用火損壞屬於該辦事處的財產

案情:落選民建聯前區議員姚銘位於華心邨的辦事處,在區議會選舉前夕遭縱火,警方約凌晨3時許接報後立即翻查閉路電視,約兩小時後在華心邨拘捕二人。在李身上搜出打火機及易燃液體,惟未在少年身上搜獲任何物品。

背景:11月25日首次提堂,14歲少年獲准保釋,但李保釋申請被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李在12月30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 #李運騰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獲批,准以30,000元保釋,期間須每天報到2次、遵守宵禁令、不得離港,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任何控方證人

控方申請押後以等候化驗結果
辯方仍等候控方文件

案件押後至7月3日11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