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5樓1庭(4案)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34 提堂 (#0828上水 管有違禁武器等:摺刀、鐵蓮花等)
18/2 就控罪2)審訊,原條件保釋
控罪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支伸縮棍0828天平村)
3)管有違禁武器(0829家中搜出鐵蓮花)
👤鍾/33 提堂(#0831太子 藏有攻擊性武器:彈弓和螺絲帽等)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押後14/2提訊,原條件保釋
👤麥/19 #判刑🚩(#1026何文田 刑事損壞;1227認罪)
判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黃/47 提堂(#1204土瓜灣 襲警:涉用手推開蒙面女督察)
無需答辨,等警方調查,調九巴行車記錄
原條件保釋
押後13/3 再提審
手足案巳完
保釋手足離開可能需☔️同問候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34 提堂 (#0828上水 管有違禁武器等:摺刀、鐵蓮花等)
18/2 就控罪2)審訊,原條件保釋
控罪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支伸縮棍0828天平村)
3)管有違禁武器(0829家中搜出鐵蓮花)
👤鍾/33 提堂(#0831太子 藏有攻擊性武器:彈弓和螺絲帽等)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押後14/2提訊,原條件保釋
👤麥/19 #判刑🚩(#1026何文田 刑事損壞;1227認罪)
判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黃/47 提堂(#1204土瓜灣 襲警:涉用手推開蒙面女督察)
無需答辨,等警方調查,調九巴行車記錄
原條件保釋
押後13/3 再提審
手足案巳完
保釋手足離開可能需☔️同問候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1204土瓜灣 #襲警
黃(47)
控罪:
襲擊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2月4日在土瓜灣馬頭圍道及農圃道交界襲擊女督察
背景
有學生疑在土瓜灣快閃堵路,警員派員到場喬裝蒙面埋伏,並且拘捕四名中學生。其間有女警將14歲被捕女生按在地上「當凳坐」。有男街坊見狀,疑欲上前救人不果,當場被捕,遭控以襲警罪。被告被禁出境,保釋金2000元。
控方呈上交替控罪及關於警員匿名令。辯方無反對。
以原有條件保釋
裁判官批出匿名令,押後至2020年10月6日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提堂 #1204土瓜灣 #襲警
黃(47)
控罪:
襲擊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2月4日在土瓜灣馬頭圍道及農圃道交界襲擊女督察
背景
有學生疑在土瓜灣快閃堵路,警員派員到場喬裝蒙面埋伏,並且拘捕四名中學生。其間有女警將14歲被捕女生按在地上「當凳坐」。有男街坊見狀,疑欲上前救人不果,當場被捕,遭控以襲警罪。被告被禁出境,保釋金2000元。
控方呈上交替控罪及關於警員匿名令。辯方無反對。
以原有條件保釋
裁判官批出匿名令,押後至2020年10月6日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204土瓜灣 #新案件
鄭(16)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2月4日在九龍城土瓜灣道農圃道與馬頭圍道交界參與公安條例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刑事毀壞
於同日同地與男子卓丶李丶女子徐及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損壞一輛九巴巴士的擋風玻璃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伸縮鋼棒
案件押後至2020年8月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獲准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500
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204土瓜灣 #新案件
鄭(16)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2月4日在九龍城土瓜灣道農圃道與馬頭圍道交界參與公安條例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刑事毀壞
於同日同地與男子卓丶李丶女子徐及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損壞一輛九巴巴士的擋風玻璃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伸縮鋼棒
案件押後至2020年8月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獲准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500
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