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黃雅茵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新案件
D1: 蔡(23)、D2: 黃(20)
控罪:傷人(違反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最高刑罰監禁3年)
案情:在時代廣場外傷害女子藍雪寶
當日PW1藍雪寶手持中囯五星旗,並用手機拍攝,期間D1、D2及其他人傷害PW1,D2踢向PW1。
經調查後在3月11日拘捕D1及D2,兩人警誡下保持緘默。搜出D1的八達通、一件T-shirt及一件灰色外套。亦搜出D2的一條褲。
案件押後一會處理。
#黃雅茵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新案件
D1: 蔡(23)、D2: 黃(20)
控罪:傷人(違反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最高刑罰監禁3年)
案情:在時代廣場外傷害女子藍雪寶
當日PW1藍雪寶手持中囯五星旗,並用手機拍攝,期間D1、D2及其他人傷害PW1,D2踢向PW1。
經調查後在3月11日拘捕D1及D2,兩人警誡下保持緘默。搜出D1的八達通、一件T-shirt及一件灰色外套。亦搜出D2的一條褲。
案件押後一會處理。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黃雅茵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新案件
D1: 蔡(23)、D2: 黃(20)
控罪:傷人(違反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最高刑罰監禁3年)
案情:在時代廣場外傷害女子藍雪寶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D1
現金$10,000
父親人事擔保$5,000
每週一次報到
不離港,交出特區護照
居住在報稱地址
禁足勿地臣街
D2
現金$10,000
母親人事擔保$10,000,黃官減至$5,000
每週一次報到
不離港,交出特區護照及中囯通行證
居住在報稱地址
禁足勿地臣街
案件押後至4月9日09:30到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黃雅茵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新案件
D1: 蔡(23)、D2: 黃(20)
控罪:傷人(違反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最高刑罰監禁3年)
案情:在時代廣場外傷害女子藍雪寶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D1
現金$10,000
父親人事擔保$5,000
每週一次報到
不離港,交出特區護照
居住在報稱地址
禁足勿地臣街
D2
現金$10,000
母親人事擔保
每週一次報到
不離港,交出特區護照及中囯通行證
居住在報稱地址
禁足勿地臣街
案件押後至4月9日09:30到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D1: 蔡(23)、D2: 黃(20)
控罪:傷人
(違反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
案情:於2020年2月21日,在時代廣場外傷害女子藍XX(PW1),當時她手持中囯五星旗,並用手機拍攝。期間D1、D2及其他人傷害PW1,D2用腳踢向PW1。經調查後警方在3月11日拘捕D1及D2,兩人警誡下保持緘默。期間搜出D1的八達通、一件T-shirt及一件灰色外套,相信屬於D2的一條褲
控方不反對各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
案件押後至6月4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便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PW1的醫療報告、八達通交易記錄
✅✅✅✅✅✅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條件如下:
D1
1) 現金$10,000,父親人事擔保$5,000
2) 每週報到一次
3) 不得離境,須交出特區護照
4) 居住在報稱地址
5) 禁足勿地臣街
D2
1) 現金$10,000, 母親人事擔保$5000
2) 每週報到一次
3) 不得離境,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地址
5) 禁足勿地臣街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D1: 蔡(23)、D2: 黃(20)
控罪:傷人
(違反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
案情:於2020年2月21日,在時代廣場外傷害女子藍XX(PW1),當時她手持中囯五星旗,並用手機拍攝。期間D1、D2及其他人傷害PW1,D2用腳踢向PW1。經調查後警方在3月11日拘捕D1及D2,兩人警誡下保持緘默。期間搜出D1的八達通、一件T-shirt及一件灰色外套,相信屬於D2的一條褲
控方不反對各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
案件押後至6月4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便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PW1的醫療報告、八達通交易記錄
✅✅✅✅✅✅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條件如下:
D1
1) 現金$10,000,父親人事擔保$5,000
2) 每週報到一次
3) 不得離境,須交出特區護照
4) 居住在報稱地址
5) 禁足勿地臣街
D2
1) 現金$10,000, 母親人事擔保$5000
2) 每週報到一次
3) 不得離境,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地址
5) 禁足勿地臣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