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1001太子 #提堂 - 劉綺雲裁判官
蔡(56)、盧(42)
普通襲擊、襲警(街坊將何君堯的相片用白膠漿貼在地上,被告疑不滿路人故意「踢甩」何的相片,分別出手襲擊男子羅國威及警員梁偉嘉)
控方已準備好答辯
辯方申請押後至2020年1月30日0930西九龍法院第一庭,等待法律意見及醫療報告
其間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完
#1001太子 #提堂 - 劉綺雲裁判官
蔡(56)、盧(42)
普通襲擊、襲警(街坊將何君堯的相片用白膠漿貼在地上,被告疑不滿路人故意「踢甩」何的相片,分別出手襲擊男子羅國威及警員梁偉嘉)
控方已準備好答辯
辯方申請押後至2020年1月30日0930西九龍法院第一庭,等待法律意見及醫療報告
其間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完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01太子
D1蔡
D2盧
控罪:
1. 普通襲擊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 [D1] — 認罪🙋♀
2. 襲警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D2] — 不認罪🙅♂
案情:D1於10月1日在港鐵太子站外將何君堯相片黏貼在地上,受害人故意踐踏相片並以粗言指罵被告,被告衝向受害人並以80cm長棍打了受害人一下,警員即場拘捕,被告保持緘默
D2疑不滿警員執法出言理論,過程中涉嫌襲警
法庭為D1索取背景報告
D1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判刑,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D2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D2案件押後至6月3日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01太子
D1蔡
D2盧
控罪:
1. 普通襲擊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 [D1] — 認罪🙋♀
2. 襲警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D2] — 不認罪🙅♂
案情:D1於10月1日在港鐵太子站外將何君堯相片黏貼在地上,受害人故意踐踏相片並以粗言指罵被告,被告衝向受害人並以80cm長棍打了受害人一下,警員即場拘捕,被告保持緘默
D2疑不滿警員執法出言理論,過程中涉嫌襲警
法庭為D1索取背景報告
D1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判刑,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D2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D2案件押後至6月3日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蔡(56) #判刑(#1001太子 普通襲擊:涉襲擊男子羅國威)
案情指1330時,d1 激動衝向受害人,以80cm長金屬棒襲擊受害人,金屬棒為鐵製。
求情陳詞提到對方有蓄意除去文宣,因而使被告衝動
考慮後裁判官指案件嚴重,因被告有使用武器,亦會令在場人士情緒激動,監禁為合適。
起點為3個月,認罪扣減1/3 至 兩個月,裁判官指求情陳詞提到挑釁。
裁判官考慮求情理由時指,
案發當時社會出現變化,人與人之間有分歧及對立,令人與人間尊重互信跌至低點,亦出現差異、分歧、甚至敵意。被告上街時貼文宣而受到指罵,的確會令人產生情緒,但裁判官指以被告行為,於該場面受指罵為預計之內,產生出的冒犯感覺並不能構成減刑因素。
即時監禁兩個月
被告離開時有揮手向公眾席示意。
👤蔡(56) #判刑(#1001太子 普通襲擊:涉襲擊男子羅國威)
案情指1330時,d1 激動衝向受害人,以80cm長金屬棒襲擊受害人,金屬棒為鐵製。
求情陳詞提到對方有蓄意除去文宣,因而使被告衝動
考慮後裁判官指案件嚴重,因被告有使用武器,亦會令在場人士情緒激動,監禁為合適。
起點為3個月,認罪扣減1/3 至 兩個月,裁判官指求情陳詞提到挑釁。
裁判官考慮求情理由時指,
案發當時社會出現變化,人與人之間有分歧及對立,令人與人間尊重互信跌至低點,亦出現差異、分歧、甚至敵意。被告上街時貼文宣而受到指罵,的確會令人產生情緒,但裁判官指以被告行為,於該場面受指罵為預計之內,產生出的冒犯感覺並不能構成減刑因素。
即時監禁兩個月
被告離開時有揮手向公眾席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