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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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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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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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合併案件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D1. 石
D2. 劉
D3. 陳

控罪:

1. 傷人19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9條) (D1)
2. 非法集結 (違反公安條例 第18條) (D1)
3. 非法集結 (違反公安條例 第18條) (D1&D2)
4&5. AOABH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9條) (D1&D2)
6. 非法集結 (違反公安條例 第18條) (D3)
7&8. AOABH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9條) (D3)

案情:被指於9月14日在淘大花園商場地下和扶手電梯上,聯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他們亦在商場內涉嫌聯同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或/及襲擊兩女一男導致身體受到傷害


D2及3
現金保釋10000
每星期報到2次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准離港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騷擾證人

D1繼續還押, 放棄8天保釋覆核的權利

案件合併處理 押後至2020年2月18日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合併案件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824黃大仙

D1柯
D2陳
D3梅[新增被告]

控罪:
1.非法集結 (違反公安條例 第18條) [D1至3]
2. POOW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例外罪行]) <鐳射筆> [D3]

D3
擔保金10000
宵禁 00-06
每星期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離港

其餘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情:被指於8月24日於黃大仙廟對開龍翔道東行線非法集結,梅另被指在公眾地方無合理解釋下管有一枝鐳射筆

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11日1430進行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