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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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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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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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一庭
#0823元朗 #提堂 -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吳(38)🛑已還押68日

控罪:
(1)在公眾地方打鬥
(2)普通襲擊

涉因政見問題在連儂牆打鬥

另涉管有汽油及將催淚彈擲向酒樓

控方撤銷第二被告以上控罪

惟因涉另一宗管有汽油及將催淚彈擲向酒樓案件,故‼️繼續還押‼️

現場情況:手足多次望向觀眾席微笑,今次冇嗌口號,但有做出🖐🏻☝🏻💪🏻💪🏻💪🏻手勢
<— 2020 01 13 —>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1123粉嶺 #提堂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李(27)、少年手足(14)
縱火(涉於姚銘區議員辦事處(民建聯)縱火)

約十餘人旁聽

案件押後至3月9日09:30再提堂等候化驗

少年手足申請更改宵禁令開始時間,由21:00延遲至21:30⭕️獲批⭕️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0813機場 #新案件 - 香淑嫻裁判官

麥(23)
非法集結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已準備好轉介文件
由於辯方律師在大欖撞車,正轉乘其他交通工具趕往法院,裁判官決定押後至10:25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8葵涌 #提堂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冼(17)、湯(20)‼️已還押54天
管有攻擊性武器(高濃度腐蝕性液體、疑漂白錠)

控方調查完畢
需押後3星期索取法律意見

控方不反對擔保

擔保金5000
不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在報稱地址
每週報到2次
禁足葵馥苑

案件押後至2月3日0930再提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0511立法會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朱凱廸、陳志全、范國威、郭家麒、梁耀忠、林卓廷、區諾軒
4項違反立法會條例(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衝突)

押後至8月28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等候相關案件在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結案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0813機場 #新案件 - 香淑嫻裁判官

麥(23)
非法集結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已準備好轉介文件,辯方不反對

擔保條件如下:
現金$3000
不准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在報稱住址
宵禁令23:00至06:00
每星期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1月21日14:30區域法院答辯

保留提交不在場證據權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羅/19 更改保釋條件
#1118油麻地 暴動)
申請至澳州交流,曾經於8/1書面提交。期間申請17/2-26/6離港。
控方提出100000保釋金+150000人事擔保

保釋條件更改如下:
批准16/2-26/6離港
保釋金 100000
人事擔保 100000

11/3 提堂 如有法律代表可豁免出庭,但下庭必須上庭。
離港前/抵港後24小時 需向警署報到
其餘條件按原有擔保。
💋💋💋💋💋💋敬告💋💋💋💋💋💋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當中規限報導保釋申請的內容,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影響日後的審訊公正

經律政司司長同意提告後而被判有罪,最高可被處以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

本頻道呼籲直播員避免提及以下事項:

1) 保釋理據(包括控辯雙方、法庭)
2) 被告過往刑事紀錄
3) 狗屋名
4) 報到時段
法庭文字直播台 pinned «💋💋💋💋💋💋敬告💋💋💋💋💋💋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當中規限報導保釋申請的內容,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影響日後的審訊公正 經律政司司長同意提告後而被判有罪,最高可被處以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 本頻道呼籲直播員避免提及以下事項: 1) 保釋理據(包括控辯雙方、法庭) 2) 被告過往刑事紀錄 3) 狗屋名 4) 報到時段»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六庭 - 丘國新暫委裁判官
👤林/22 提堂
#0906紅磡 盜竊:一幅屬於不知名人士的橫額,橫額印有「鄺葆賢最懶 區議會大會四年零文件」)

溫馨提醒 🔸【已完】🔸
今早案件已完成處理,控辯雙方商討後提出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法庭批准。
被告以自簽1,200元守行為一年,並須支付300元堂費控方因此撤控

伸延閱讀: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13/60479058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3中環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王(17)
管有攻擊性武器(雷射筆、易燃液體)
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33條

調查未完成
進一步搜證如閉路電視片段
等候化驗結果
控方申請押後

案件押後至3月9日1430再提訊

🏛 10 13
👨🏻‍⚖️曾宗堯暫委裁判官
👤劉/20 提堂(#0924九龍塘 未出示身份證:疑跳閘時被署理警司吳嘉宏追截;被告拒絕出示身份證)

控罪: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簽簿守行為(非刑事案底)

一年之內不能再干犯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相關罪行,否則罰款一千元。~完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保釋覆核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101旺角


控罪:襲警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或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6條 [例外罪行])

案情:被指於2020月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及通菜街交界,與其他在逃人士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A

保釋覆核被拒

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案件將於2020年3月30日進行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六樓一庭(2案)
👩🏻‍⚖️香淑嫻裁判官
👤譚/38 #答辯🚩#1014中環 普通襲擊)
辯方申請押後至18FEB 0930

👤仇栩欣區議員 #新案件#0811北角 襲警)
案件押後至25FEB 0930,獲准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01東涌


控罪:
1. 刑事毀壞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條)
2. 串謀侮辱國旗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159A條 與 國旗及國徽條例 第7條)
3. 串謀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3)、63(1)及第159A條)
4. 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3)及63(1)條)

案情:
被指在9月1日於東涌燒國旗,損壞旗桿金屬蓋、旗桿繩、閉路電視鏡頭,以及以火燒橫額、雜物及水馬。

案件押後於2020年2月12日作移交區域法院程序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07旺角
梁 (20)

控罪:POOW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例外罪行])

案情:被指於本年9月7日在旺角洗衣街行人天橋MOKO新世紀廣場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自製汽油彈。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案件押後於2020年3月10日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六庭 - 劉淑嫻裁判官
👤何/24 #續審🚩#0805青衣 張貼招貼或海報:在欄杆上張貼反修例海報)
👤郭/24 #續審🚩#0805青衣 張貼招貼或海報:在欄杆上張貼反修例海報)

手足案件開始,裁判官提出終審法院案例對 展示 的傳譯。

繼續傳召證人 葉姓路人。上庭證供指於橋面有警員跳落樓梯,距離約十數步。證人跟隨警員落樓梯,見到兩位警員截查3位途人,證人於兩三步距離外觀看,停留約十分鐘至警員及被截查人士皆離開為止。

證人指現場光度充足,亦指能聽到警員說話,亦能聽到大部分被截查人士的說話。

警員開始時聲稱截查人士藏有攻擊性武器或有非法工具,其後指只作記錄。1位年輕男性、1位年輕女性 及 1名較年長女士。pw指警員沒有搜年輕女士身,只搜年輕男士,亦沒有其他可疑物品被搜出。

播放片段,證人認到當時自己。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六庭 - 劉淑嫻裁判官
👤何/24 #續審🚩#0805青衣 張貼招貼或海報:在欄杆上張貼反修例海報)
👤郭/24 #續審🚩#0805青衣 張貼招貼或海報:在欄杆上張貼反修例海報)

證人於片段03:06 認到自己,亦確認片段完結時在場。
呈堂另一片段,證人確認以手機拍攝。

同庭1100有其他案件,暫停審理至1130重新開庭。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提堂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D1-4

控罪:刑事損壞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條)

案情:被指於2020年1月11日早上5時多於旺角道天橋刑毀。據稱,D1及2於天橋噴上反修例標語、D3張貼poster及D4負責把風,

D3招認曾張貼poster

法庭為D1及2頒下匿名令,禁止公開任何可以辨識D1及2的資料

保釋條件如下:

宵禁
D1:21—07
D2:21—06
D3:23—07
D4:21—07

D1-4
擔保金:1000
禁足:案發天橋
每星期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離港

D1 申請農曆新年期間到中國探親獲准
D2 申請海外面試,現階段不處理,日後再作申請
D3 申請農曆新年期間到中國探親獲准
D4 申請農曆新年期間到中國探親獲准

D3 保留口供的爭議性

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