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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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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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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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0801天水圍 #答辯 - 郭偉健法官

盧(23)
管有炸藥等(單位被搜出煙霧彈)

辯方指希望等2020年6月16日關迦曦案在終審法院聆訊,因兩案性質非常相似,將影響本案審訊,控方不反對押後

由於需等候文件和與控方相討,辯方申請押後至2020年4月14日1430再提訊,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1001銅鑼灣 #答辯 - 郭偉健法官

被告繼續保釋。張、胡、陳、蘇、李案 和 沈案,將會在2020年2月13日下午2:30再提堂,並處理合併案件申請。
#粉嶺裁判法院一庭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228上水
D1-5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D6(鄭) 、7襲警
D8 管有攻擊性武器
(以上有錯請指正🙇🏻‍♀️)

保釋金: $5,000
宵禁令: D1~D6, D8 2300-0600 ; D7 0030-0730
不可離港
禁足令: 上水廣場(D6 除外)
每星期報到兩次

案件押後至2020年4月14日上午庭再訊

大約有一百餘聲援手足💗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月2日 星期四】
分流投票🗳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5 樓 5 庭 -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am - 吳(22)🛑已還押102天 #審訊 管有攻擊性武器 #0921旺角 汽油彈、鎚仔等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4 樓 1 庭 -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09:30 am - 鮑(25) - 抗拒警員 #0910旺角 跳閘被休班警員追截時涉有所反抗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6 樓 1 庭 - 林子勤裁判官
02:30 pm - 高(24) #轉介文件 非法集結 #0813機場 涉設路障及向警車投擲雜物
時間未知 - 8名被告(包括獨立聯盟召集人 陳家駒) - 非法集結 #0609灣仔 #新案件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2:30 pm - 劉(22)🛑已還押80天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013將軍澳 2個汽油彈

🏛屯 門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02:30 pm - 蔡(17)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屯門 1個汽油彈、1個鐵錘


#不是聲援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5 樓 4 庭 - 何俊堯裁判官
09:30 am - #雞頭 陳肇其(57) - 2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 警員在掃黃前「通水」,以換取被告提供內地妓女交差;沒有警員遭起訴,官:我感到很詫異
<-2020 0102->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少年法庭
#200101銅鑼灣 #答辯 - 林子勤裁判官
少年手足(13)
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POOW(在維園被截查,在背包內搜出1支雷射筆、1支伸縮棍、1個錘子、1把剪刀、1個防毒面罩、1包索帶及1罐黑色噴漆)

書記表示家屬拒絕記者進入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少年法庭
#200101銅鑼灣 #答辯 - 林子勤裁判官
少年手足(13)
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一個錘子、一把剪刀、一包索帶、一罐噴漆)、POOW(一支鐳射筆、一支伸縮棍)

⭕️保釋獲批⭕️,條件如下:
現金5,000元
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
每星期報到一次
須遵守22:00至06:00宵禁令

案件押後至3月3日上午9時30分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222愛丁堡 #提堂 - 林子勤裁判官


襲警

下次提堂前將安排認人手續

控方不反對擔保

保釋5000
不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報到每週兩次

案件押後至2月25日1430東區法院第一庭與1222愛丁堡同類案件同庭審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新案件
梁姓被告 - 有意圖而傷人 #1201旺角 #私了
控方申請押後12/3,反對擔保。控方申請gag order,不准任何人報導任何可識別受害人身份資料,辯方無反對。

控方透露指CCTV拍攝到無換裝束離開現場。警戒下被告承認以硬物襲擊事主。控方指被告手法「兇殘」。
辯方爭議被告所謂被拍攝到CCTV片段,指疑似被告經過不足一秒,亦指事主曾手持棍狀硬物。

押後12/3,拒絕擔保‼️‼️,辯方保留8日覆核權利,10/1 同庭再作擔保覆核。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 劉綺雲裁判官 #0921旺角 #審訊

吳(22) - 管有攻擊性武器

裁判官裁定可以比辯方時間就新證據攞被告指示
辯方希望知道法官嘅保釋傾向,因辯方希望在被告保釋情況下取得指示

裁判官希望澄清裁判法院有無權限推翻高等法院嘅保釋決定
控辯雙方說明在條件改變下可以更改保釋條件
裁判官希望有條例/案例協助

休庭半小時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件 #1006旺角 #私了
羅 - 有意圖而傷人、有意圖而傷人#1006彌敦道
黃 - 有意圖而傷人

控方申請押後至12/3,反對兩人擔保。受害人X被指影相,d1舉彩色遮遮掩私了,d2亦為舉遮跟隨X,控方指d1將X推落地。手提電話、現金及銀行卡失蹤。

另一控罪,控方指為「亦為」無緣無故發生,指d1揮動棒打向Y,亦指d1於警戒下有招認。

控方申請gag order,無反對。

d1投訴指拘捕時被男警員以鐳射筆照射1分鐘。

d2辯方指控方並無實際指控,亦爭議片段中是否d2及其準確性。女子擔遮可為保護自己身份,控方證據沒有壓倒性優勢

押後至12/3,‼️拒絕保釋‼️,兩位皆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件 #1103尖沙咀
沈(19) - 縱火 被指縱火燒尖沙咀c1出口
控方指有兩個火頭,火勢「相當猛烈」,有招認口供及CCTV。辯方爭議口供指被兩位警員毆打

押後至12/3,保釋獲批😭
保釋金20000
人事擔保30000
禁足
宵禁11-6
不准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
每日報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 劉綺雲裁判官 #0921旺角 #審訊

吳(22) - 管有攻擊性武器

在控辯雙方協助下,是次申請可以構成material change of circumstances,裁判法院可以處理

辯方申請押後審訊
控方對押後申請中立

辯方申請保釋候審
保釋金
禁足 旺角警署
宵禁11-6
不准離開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
搬遷前24小時通知
每日報到

控方反對
如批准 保釋金希望10000

拒絕保釋‼️
轉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排期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 劉綺雲裁判官 #0921旺角 #審訊

吳(22) - 管有攻擊性武器

重新開庭

辯方撤回押後,申請開審

裁判官詢問辯方是否準備充足

控方提出案件管理方面問題,需要正式書面申請

休庭,1430開審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鮑(25) - 抗拒警員 #0910旺角 跳閘
辯方申請無需答辯、押後至5/2。辯方透露將考慮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法官質疑上庭押後理由與本次相同,控方文件於12月中才交付辯方。
押後至5/2,以原有條件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 劉綺雲裁判官 #0921旺角 #審訊

吳(22) - 管有攻擊性武器

辯方希望撤回押後申請
繼續利用今天和明天審訊日程

裁判官詢問辯方是否準備妥當
辯方說明除非在查問證人出現其他問題,否則辯方已經有充分準備

裁判官批准撤回押後申請
重申是次批准與保釋申請無關,為兩項獨立申請

正式開審
將傳召8名證人
2-5證人會有反對事項
2-8證人提供嘅證明均有反對事項
因此證人2-8需要案中案處理

反對事項
呢件事係插贓 framed up
辯方無案中案證人,亦無一般事項辯方證人
控方澄清這案件的反對事項是以交替程序處理,而非案中案
辯方同意

裁判官對辯方說明,今早就保釋申請的陳詞與本案無關,不予理會。辯方同意

控方開案陳詞

被告於旺角警署外被拘捕,控方於被告身上搜到鎚仔,zippo白電油,毛巾加玻璃樽
被告提供聲明書,提供解鎖密碼

休庭10分鐘

裁判官要求辯方修定反對事項
1)因於撤銷押後申請,並確認已有足夠時間準備因此需要刪除相關項目
2)於早前聆訊,雖然於事情發展上轉變為審前覆核,但該次聆訊實為一過堂聆訊。裁判官希望辯方修改字眼

休庭15分鐘
#屯門法院一庭 蔡(17)管有攻擊性武器 提堂

押後十星期12/3 下午法庭聽取答辯,同場做埋審前覆核及商定審期,期間原條件保釋。辯方要提早5/2日前要通知控方是否認罪意向,以安排。


背景 #1111屯門 1個汽油彈、1個鐵錘 1112保釋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劉(22)🛑已還押80天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013將軍澳 尚德廣場 2個汽油彈、1個打火機、1支液化丁烷氣、一支噴咀及一個鎚仔

1444開庭,是日答辯。被告認罪😭😭
控方案情指被告見到警方後轉身逃離,曾棄置背囊及脫去t shirt試圖逃離,警誡下保持緘默。汽油彈內發現環己烷及甲基環己烷。
基於認罪及同意案情,法官裁定罪名成立。
辯方呈上7封求情信,指被告於押中反省,亦感到無力。辯方透露被告於會面中明白自己面對後果嚴重,承諾會改過自身。親人求情信指被告執著環保,亦是正直的人。中學校長求情信指被告曾為參與日本農田耕作交流辭去工作。中學同學求情信就指被告正直。
辯方提出33條(2)C 中可判處勞教中心,法官反指案件牽涉汽油彈,判監應為唯一而具阻嚇性的選擇。辯方指求情最大理由為認罪及無造成傷害。
法官指需時閱讀求情信,休庭30分鐘
直播員註:求集氣🙏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0813機場 #轉介文件 - 林子勤裁判官

高(24)
非法集結(涉設路障及向警車投擲雜物)

修訂控罪:字眼上修訂
不反對擔保
轉交區域法院1月21日1430審理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0609灣仔 #新案件 - 林子勤裁判官
蔡、陳、陳、梁、楊、陳家駒、彭、周、李
三項非法集結
控罪一:分域街近柯布連道非法集結(D1至D7)
控罪二:柯布連道天橋非法集結(D8)
控罪三:告士打道近菲林明道非法集結(D9)

保釋金額由1000至3000
每週一次報到
在報稱地址居住
在離港前24小時通知警方

案件押後至3月3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讓辯方查閱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