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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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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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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0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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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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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游德康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4:15
👤林卓廷(44)🛑因另案已還押逾35個月 #宣佈判決 (#0721廉署調查案 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26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1:00(不早於)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6/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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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
👥高,鍾(36-61) #續審 [6/15]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32/35]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吳,陳,*(15-24) #裁決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3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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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32/35]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2019年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案件主管 #任雪瑩

A1,3 及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A2 及A7代表:#黃宇逸大律師
A5代表:#陳佩妏大律師
A6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A9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A12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A18代表:#陳芊仲大律師
A19代表:#王詠文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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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 開庭

石大律師向法庭致歉,因家事要處理,所以稍遲。

黃大律師亦向法庭致歉,因為要閱讀其他陳辭,和聽返法庭錄音,所以遲咗交書面陳辭。

🔹控方口頭補充
採納書面陳辭,因應石大律師陳辭中的張浩輝(音)案例,律政司係上訴得直,呈上案例文本,無進一步補充。

🔸辯方口頭補充
A1, A3, A17 朱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

A2 & A7 黃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補充:控方無證據指兩被告身處何方,做緊咩,幾時到達,被告無裝備,無辨法排除係無辜嘅途人,只係在場出現;希望法庭避免事後孔明,從設身處地想法,被告證供無唔合理,唔合理到一個程度係有可能屬實,大環境係在場的黃格仔,係無任何公告。A2 家中無嘢食,只係落街食嘢,行到去嗰度。A7 揸電單車去旺角開工,因趕時間而泊車在碧街。

A6 石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同意黃大律師的事後孔明說法,控方提交的案例,與辯方嘅陳辭,原則上無抵觸。

A9 麥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

A12 姚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

A18 陳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被告證明當晚係11點幾放工,佢著嗰條褲有大學校名,有球隊嘅名,無裝備,證供支持說法。

A19 王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案情有力佐證,控方不能推反。

🔹控方回應
事後孔明、或後見之明之說,與本案不乎。

🔸石大律師回應
案例中被告無畀口供,本案有,希望法庭先考慮辯方證供嘅內在可能性,再考慮控方是否毫無合理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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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至2024年5月30日14:30 在第四十九庭作裁決,所有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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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2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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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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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吳,張,張,嚴,李,賴,鍾,許,劉(21-29)🛑吳已還押逾50個月;李已還押逾44個月;賴已還押逾41個月;鍾已還押逾4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4個月;許已還押逾33個月 #續審 [6/65]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4/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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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梁,蘇,李,胡(20-41) #裁決 (#1001灣仔 暴動)
👥譚,高,司徒,盧,袁,梁,蔡(20-33)🛑盧,袁已還押逾17個月;高已還押逾14個月;譚已還押逾13個月;梁已還押逾12個月 #提訊 (#1001灣仔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陳,鄭,鍾,何(18-28) #續審 [22/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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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七庭 💩黃振強(2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籌集資金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22/20]

D5:陳(21)
D6:鄭(23)
D7:鍾(28)
D8:何(20)

🛑 D1區(25)、D2陳(22)、D3陳(18)、D4陳(18)、D9何(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辯方代表:
D5, D6 #葉青菁大律師
D7 #陳德昌大律師
D8 #劉漢泓大律師

——————
[14:53] 開庭

🔹控方已呈交兩份書面陳詞
重申其立場:pw27 速龍是第一位落車及第一位入咸美頓街,可以見到除自己控制之人外,無人被制服。此與D7 說法相衝 ,控指pw27證供可靠希望法庭可採納。

🔸辯方陳詞
- D5, D6 無補充
- D7 :就有關pw27 證供,辯方質疑其可靠性程度。就咸美頓街彌敦道角落,p044片08:20開始後一分鐘甚為關鍵,顯示咸美頓街角有很多黑衫人往北跑,遠處相信見有數名警員制服數人,建議法官可慢鏡睇,和放大的截圖,究竟D7腰間有沒有車匙

- D8 :被告前往是相信該處無事,到達後亦見如是,認為不是在暴動位置。而就暴動位置於22:30前的情況,辯指警方無此資訊。

🗣️法官收到雙方陳詞,文件已齊,沒有遺漏,向控辯雙方澄清以下:

- 辯方有無爭議控方所寫的法律原則

- 就司法認知,有辯方指即使廣為人知,但不適用於全面知悉新聞處等所有公告

- 暴動發生時間 :控方立場為不遲於約22:30~23:26(警方開始推進)。辯方無質疑大約時間/位置。

- D5, D6律師同意法庭可對理大事件有司法認知,但認為其程度及範圍有限,eg 不等於被告會知相關平台之發文/網上號召

- 就D7是否來自窄巷議題。控方依賴片段p7g cctv並指D7 出現,官問控如何對照證物。控指p047 警方拍攝片段能見D7 ,無爭議,控指再對應番cctv ,即23:36(九分鐘前)見有人從窄巷去闊巷in n out排隊,幾分鐘後,見D7 排在第一行。p047 23:45 ,指in n out 第一行踎下包括D7, 而23:36:49-23:44過程當中狀態無什改變 ,控指因此推斷D7 由窄去闊巷,而不是由咸美頓街截停後帶去闊巷。就被告曾反指該角度睇唔哂闊巷,控不同意,指因in n out有反光柱,可見D7 在反光柱之間,但同意見不到近彌敦道的反光柱, 但指不重要,因已見D7 活動範圍。

D7 辯方指角度好斜好遠影過去闊巷,質疑能否清楚見到反光柱,以此作辯作為刑事定罪認屬不穩妥,只可當作一個憶測。而23:36 至23:45 中間9分鐘D7 有否移動過無證據,指控方講法屬懷疑,辯方同意有人窄巷去闊巷,但當中有否包括D7成疑。而碧街東南樓cctv影去闊巷的角度亦很斜。

- 213 人中,控方指咸美頓街彌敦道交界有起碼6 人被制服 ,當中六人除pw27 制服之郭姓男子,其餘是近彌敦道位置被制服,pw27 亦指後來無警入咸美頓街/有人被制服

就彌敦道咸美頓交界,辯指有片段顯示頭燈警員制服多名人士... (上面提過),此片無予 pw27 睇過。辯續指無證據顯示pw27 就是該位置制服就郭,指上述為控方陳詞說法。片段亦比證人相隔多年之說更可靠。

- 就D8辯方指被告2230前,曾行經相關路段,亦有非暴動人士行經 ,當中包括D8 , 官問是什麼路徑,答指包括咸美頓街彌敦道,續同意此是控方所指的暴動範圍 ,無爭議曾出現路經過。

法官確認D2代表是不是可以安排到在5月30日前,呈交所有求情文件,之後宣布:

📌案件押後至2024年5月25日 (星期六) 10:00裁決,各被告擔保條件繼續。

求情:6月8日 (星期六) 10:00
判刑 :6月22日 (星期六) 10:00

💛感謝臨時直臨員💛

如有錯漏,歡迎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