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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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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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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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8/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0:02] 開庭,繼續傳召A3 陳 作供(第三日)

🔸辯方主問 #潘熙資深大律師

A3 在23:04:28 離開元朗站K 出口,行去形點一期商場,在天橋遇到白衣人追上打人,叫唔好打,陳官竟然問「叫咩人唔好打?」,白衣人經過咗,A3 無被打,行到商場同市民講西鐵站有襲擊事件,叫人小心,入洗手間洗去手上血跡,在洗手間門口遇到逃避白衣人的市民,叫他們小心,出洗手間時又遇到一群白衣人,被指嚇,稱是街坊,無被打,上咗商場二樓,再落返一樓,期間打電話揾失散咗嘅朋友John,返回元朗站揾佢,23:10:51 在進入K 出口的天橋遇到途人,揮手示意叫佢哋小心。(省去中間播出多條閉路電視片段,和截圖顯示A3 位置和動作的過程,陳官提出這部份已經離開咗控方指控發生暴動的時間和空間,控辯雙方同意)

[11:06~11:34] 小休

23:11:22 A3 去到H 出口附近,打電話揾到John,佢話上咗月台,從CCTV 見到A3 在H/J/K 出口閘機外徘徊等John,多次向途經嘅市民講述襲擊事件,叫小心,A3 認得其中有附近屋苑的管理員。

🗣️你點知佢哋唔知呢?
庾:盡力提醒,如果佢哋知嘅,咪當講咗廢話囉。

23:16:06 同John 講電話,佢去咗朗屏站,情況安全,會返元朗站,23:17:02 繼續同途人溝通,約23:21 A3 在何桂藍的直播中講「好多人報咗警」,23:21:10 警方到場,23:24:37 A3 行到F/G 大堂觀察。

🗣️見到警察到場有咩感覺?有無慎怒、不滿?覺唔覺得佢哋遲咗嚟?
庾:鬆咗一口氣,有少少啦,唔理解情況,好奇多過不滿,事出必有因,佢哋有自己唧打算。

23:25:00 警方在G 出口,A3 企在人群後面,23:26:06 警方與市民有拗撬,A3 行開咗,23:07:08 A3 從傷殘人士閘口入閘,上月台揾John,23:27:40 上樓梯,23:30:06 落樓梯,23:33:16 A3 拍八達通出閘,23:33:18 在J/K 出口大堂與John 匯合,23:35:39 A3 在F/G 大堂觀看閘內市民與警察對駡,23:47:15 ~ 23:48:25 A3 & John 行咗出H 出口食煙,返回大堂後聽到有人想離開,但已經無交通工具,A3 就義務車咗一女三男離開。

[12:45] 休庭,主問完,14:3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8/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手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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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開庭

繼續由 A3 陳 作供

辯方確認主問完成,其他律師無盤問。

🔹控方盤問 #程慧明

補問個人資料,確認在元朗站附近屋苑某一座,與太太同住,以前住另一區,任職銀行客戶經理,職銜是副總裁,在那裡返工,日常工作範圍,使用社交媒體的習慣,有無睇電視?如何了解社會訊息。

A3 在721之前無收過任何資料關於721會有事,當日都無收過。當晚去到雞地,見唔到白衣人揸住保衛家園的牌,直至林卓廷到咗之後,大批白衣人到場才見到,當時見到嗰牌,覺得佢哋係元朗原居民,唔理解標語嘅訴求係做乜,protect from 乜嘢?有咩人要佢哋保護家園?從雞地返回途中,想知係咩事,有嘗試睇新聞,搵唔到元朗發生咩事,唔記得睇過乜嘢。

當晚知道中上環有事,係太太話俾A3 知,唔知道中聯辦被衝擊,如果知道中聯辦被衝擊有咩感受?辯方反對問題,但法官批准。A3 「好難評論」。

問對6.12,6.21,7.1的認知,示威遊行會變成暴力事件,有認知但唔知詳情,6月初至6月尾去咗外遊。

對於7.1 衝擊立法會係震撼嘅,但唔係完全預計唔到,覺得有機會發生,例如對一啲標誌性建築物警察總部、政府總部。

同意示威者有裝備,暴力示威者多數係着深色或者黑色衣物。當晚有見過付費區內有人戴口罩戴頭盔,但唔多,見到多過一個人開遮,但留待法庭如何定義係傘陣,事實係見到白衣人首先掟嘢,理解咁做,係合理反應。

同意閘內有人掟返轉頭,認為情況係隨着某件事出現而突然惡化,唔同意在射水階段之前,對閘內對抗行為視若無睹、無勸止,A3 表示有一段時間企得在較遠位置,唔清楚做乜,out of my power 有心無力,理解係防衛自己,理解做法,雖然對個別行為唔認同,例如掟嘢,唔同意被認為係其中一員,企埋一邊撳手機。

初到大堂,被白衣人指嚇,後退咗,白衣人好快走咗,唔覺得會返嚟,唔覺得人身安全受威脅,直至何桂藍被打,嗰陣事情有變化。唔同意射水係挑釁行為,唔同意係分工合作,有默契地一齊挑釁。

在雞地反轉頭,決定去提醒人,係商量之後決定在月台做,大堂面積大,月台比較集中在元朗落車嘅人,比較有效。

未上月台之前,在F/G 大堂觀察,睇吓有無白衣人,唔同意喺期望有聚集,唔同意係得到資訊,知道站內有事發生。

上到月台有留意長凳之上有衫,但無聽過有人叫換衫,無去了解原因。唔記得確實用字點向市民解釋,大概描述雞地情況,如果經過要小心,或者避免經過。

控方改為叫A3 嘗試用第一身的方法講述,辯方反對,A3 已經講咗唔記得當時點講;陳官不同意,指控方重點唔同咗,係叫A3 用第一身講法,並舉例問人點樣答“23”號車。「我在雞底見到白衣人,攞住武器警告我哋,自己小心啲,如果可以就兜路行」。

[16:35] 休庭,盤問未完,押後至明日 (28/3) 10:0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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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旁聽咗咁多日,感覺現在的審訊不是無罪假定,被告經常被指責/質疑點解唔係咁做,這種切片式事後孔明,真係公平審訊?被告嘅作供好似係做緊自證無罪。歸根結底一個問題,點解警察唔出現?點解警署要落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