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3.1K subscribers
7 photos
4.96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非即時,補回3月12日 審訊‼️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2/25) #0701金鐘

A1 周(37)
A5 戴(17)
A6 戴(17)
A7 袁(31)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下午內容:
(如有錯漏,歡迎補充)

📌傅召Pw1 劉智豐(音)督察

現駐守:東區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
案發駐守:機動部隊Z第三隊小隊

2019.07.1 14:00 於粉嶺機動部隊回了一份供詞,內容有關大環境情況:
6月30日,證人當值0730至工作完,於添美道侯命。1910於警察總部侯命,7月1日05:10,謝姓警方下令往電訊大廈集合,因有非法集結。證人0515 到達上址,0530 演藝道龍匯道設置防線面向龍匯道。續指見200至300名有頭盔、黑色衫人士以鐵馬堵塞道路並叫「徹回」「死黑警」,有以雷射筆照向警方眼睛。

0530-0630 證人表示發出了27次口頭警告。0715數名戴頭盔口罩示威者衝向警方防線,證人持棍作保護,並開始驅散。示威者回以雨傘和雞蛋。警方在演藝道左轉龍匯道,驅散示威者往龍匯道往西,後於中信設防線,面向政總,和示威者相隔10米,示威者投擲雞蛋和煙彈,證人指最近在自己兩米內有被擲。證人往西推進有關示威者,並指自己有叫他們走。在中信大廈(近迴旋處?)設防線。0940(?)返上車,1000返回粉嶺

🔹主問內容
控方主要播片和證人對比供詞上的內容:
- 就05:30-06:30 證人共發出27 次口頭警告,確認有3次叫示威者停止用雷射裝置射向警方,但示威無停止也無散去 ,而數目還是200至300 人,彼此距離30米面向警方
- 07:15 示威者衝警防線,最前約2-3米,警開始朝示威者推進驅散,至雙方為可接觸距離。
- 驅散後,證人指示威者停了而警方停在中信,彼此相距10m ,當證人叫示威者「走啊」,證人答有部分人有走部分無,而走的大部分為後方示威者。
- 7月1日 05:39(片段比實時慢三分鐘)見警在演藝道行車路上,遠方有示威者,末開始推進,證人在此些警員當中,證人同意片中發口頭警告為自己。
- 05:30:36,證人指片中見示威以雷射光射向警方;05:30:53證人指為其發出的口頭警告
- 後來警於演藝道近龍匯道設防線,片見警察頭燈,畫面除證人隊伍z3,藍色頭燈,還有第4小隊,綠色頭燈
- 05:30:03(?)同意片中見演藝道有傘群,指屬示威者,即早前指見到的200-300名示威者之時
- 05:33 證人同意片見早前所指的傘陣情境
- 05:36:24為證人發警告
- 05:37:32 同意示威者一字排開改為一邊聚集,有佔據龍匯道
- 05:38:13 指片中為自己發警告,同意片段見雷射筆光
- 05:39:4x 證人指片見口供提及示威者用索帶扎住鐵馬以堵塞道路
- 05:40:16 同意片中發出警告者為證人
📹另一由警員拍攝之片段
- 演藝道龍匯道交界見以被扎起之鐵馬堵路,橫跨兩條行車線,0547見警方zoom近示威者,見有頭盔,眼罩,口罩
- 05:49:15片見有人搬鐵馬,證人指是搬向演藝道望住警之方向。
- 05:50:44片見一光亮點,證人不確定是什麼
- 05:52:18 見示威者又搬鐵馬,證人指是搬去演藝道方向,即警察防線方向
- 05:53:07,指有示威者以發出綠色雷射光射向警方位置
- 05:54:08 示威者拆路上欄杆
📹播p24
- 07:09:23 同意見有示威者推已扎起之鐵馬
- 07:10:26 同意見有一女子手持保鮮紙,並包另一男子前臂
- 07:11:11 指見示威者以扎起的鐵馬堵塞道路+加厚鐵馬陣
- 07:13:29 見一人戴了橙色頭盔
按:警方從高處拍攝之片段當中,曾以鏡頭追蹤一藍色毛巾男子,當畫面中男子除下眼罩後,鏡頭後傳來:「正呀,除眼罩」。鏡頭zoom 近後畫面質素很清楚。
- 07:14:26 有口號叫「徹回」
- 07:15:18 大量示威者以鐵馬推向警方方向
- 07:15:47 示威者回頭走,警方驅散中
- 07:15:52指見雨傘和雜物掟向警方
- 07xxxx 指見黑衣人向警方射液體狀物
- 07:1642 指見有示威者從地拾雞蛋擲向警方位置

按:片中有聲音講及:「黑色衫戴口罩埞野,影住,影住佢」

- 07:18:07 見警前方有鐵馬,同意符合供詞指拖慢警進度
- 07:19:13 有警向政總方向驅散示威者,另一群警向龍峽街方向推
- 07:19:35 指白色衫為自己,當時在驅散示威者,同意和示威者非常近
- 07:20:48 見地有傘,鞋,頭盔,同意是示威者遺下的,亦見有警員制服人士

1635今日完

押後明天不早於12:00續。pw1作供未完,預明天下午才會傳pw2作供。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3/25) #0701金鐘

A1 周(37) / A5 戴(17)
A6 戴(17) / A7 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上午內容:
(如有錯漏,歡迎補充)

📌PW1 劉志峰 高級督察 作供
🔹主問
🫂 播放P15 警方片段
實時約07: 14開始遠距離拍攝龍和道示威者
07:17:42 畫面左方見到示威者將鐵馬推向警方
07:18:26 示威者將鐵馬越推越前試圖衝擊警方防線,警察開始驅散行動
07:18:46 見到警察由畫面左向右衝向示威者,中間位置有傘陣沒移動
07:18:59 2個水樽狀物體由示威者方向飛向警方方向,雙方對峙中,最近距離伸手可及
07:19:34 有1水樽由示威者方向投出擊中一名警察頭部
07:20:19 示威者中有一黑傘飛向警察一方,一批警方推進,證人在此批當中
07:20:35 警方面向前方傘陣,當中有築起紥起鐵馬阻止警方進攻
07:21:12 片中警員包括證人上前驅散,右方亦有警察向左驅散
07:21:41 左下角一示威者用黃綠紅彩色傘插向警員
07:22:10 一名警察拖住大喇叭,身旁白衫是自己,正在政總西面作驅散
07:23:31 示威者於龍匯道南北行線在傘陣後同警方對峙,人堆後方去到迴旋處,PW1估計約300示威者,最近約距防線5至10米。警方建立防線是想趕示威者向西及重組隊型
07:25:02 示威者將一障礙物(紅色鐵籠車)由於後方推向前方最接近警方位置,PW1 估計示威者是想阻止警方推進及衝擊防線
07:27:01 畫面下方見二至三百示威者後退至迴旋處停下冇離開同警方有一大段距離,警方停低重整防線
07:28:13 片段播至此

上述完結畫面就如供飼第2頁8段,推進至龍匯道中信大廈外停下設置防線至09:40時離開。自己在場有叫人離開,示威者只後退
🔸盤問
D5 代表許大律師就防線位置提問,呈堂D5-1 谷歌地圖,PW1 確認05:15到達告士打道分域街交界電訊大廈外逗留在中信大廈至09:40。同意地圖上沿軒尼詩道可以直去金鐘道,不確定當日此直路有冇封路,不清楚當時人流,也不確定金鐘JW萬豪酒店行去中信大廈之路有冇封。不知道05:00至09:40 地鐵有冇封站,PW1不知當時金鐘廊及海富中心商場有冇關閉,不記得海富中心地下是否有間麥當勞

D6代表 問07:23:31 時作者指示威者最後位置去到迴旋處中信大廈,當時PW1位置視線前方有人,但可望向示威者後方,同意可能有些位置受阻。同意示威者第一排傘陣很密,人群有流動,同意由首排至後方不是每個位置都迫滿。
🔹沒有覆問

PW1作供完畢

法官指D5代表對PW1 盤問未能得到答案如地鐵有冇封站,建議同控方商討有冇其他途經確認,或是PW2可提供資料,希望雙方利用午飯時間。

1311 午休,下午1445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3/25) #0701金鐘

A1 周(37) / A5 戴(17)
A6 戴(17) / A7 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下午內容:
1445 開庭

午後再開庭,主控是大律師向法庭表示同D5代表商討過認為有一些事項需在PW2作供前先行了解,希望押後至明天才繼續審訊傳召PW2。法官明白,同時指示其他代表律師如有事項如金鐘附近封路位置,交通狀況,有冇相片要確認呈堂等等也趁機討論取指示,批準案件押後。

1452 完庭

案件押後至明早1000繼續審訊,將傳召PW2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直播員按:是大律師 繼昨天上午將同一事件大環境等敍述針對每位被告分拆4份承認事實並逐次重覆讀出後再次成功拉布👏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4/25) #0701金鐘

A1 周(37) / A5 戴(17)
A6 戴(17) / A7 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上午內容: 早段從缺,歡迎補充

📌傳PW2

🔹控方主問 - 控方播片並由證人作補充 -

📹p26 警方拍攝片段
(按:片段初拍片警指現為07:20分)

- 指左下白恤衫戴頭盔的為自己,如口供所指演藝道示威者以三角型路障衝擊警方演藝道之防線,所以便向前制停和驅散。片中是演藝道近龍滙道示威者情況。同意雙方近至可接觸,而鏡頭是部分示威者,當日大概眼前起碼超過100人,但示威者延至龍滙道,自己身處演藝道未能看清
- 071437 指俾警告的聲音為自己,
- 071506 指片中白衫為自己,當時不斷俾警告,有用揚聲器
- 071521 指片中見自己俾水樽擲中
- 071550 指有另一隊警員由演藝道南行方向驅散,自己則在北行線,現在未能確定是否包抄
- 071601 同意見鐵馬
- 071613 & 071735 指有自己作警告之聲音

(按:見警棍不停揮向示威者)

- 071834沿龍匯道向西驅散示威者的情況,同意見停止推進,解釋是想俾時間示威者離開,而自己也要組織防線,續指示威者未離開
- 071910 指片中高大的為自己,在龍匯道防線不繼遊走俾警告和組織防線
- 07192x 防線前面對示威者,畫面左邊見中信大廈,同意示威者橫跨龍匯道東西行車線。評估有過千人,應延去到添美道
- 071953 指如口供所指推進期間有展示紅旗
- 072024 見警拖揚聲器,指當時有示威者擲煙霧餅,072039 證人發警告叫示威者停止擲煙霧品,指自己當時有心驚及恐慌,當時見扁平餅狀物並會出煙
- 072101 指片見一橙衫人士站在龍匯道近演藝道,地上有示威者留下之物,遠處見有警員,忘記其屬單位。

📹播p22 警方拍攝片段
(按:片始有拍片警指現為07:20分)

- 071650 指片中有人推三角欄路障,警員位置在鏡頭外,於示威者對面。071658 指有多於一此三角路障,同意推向警。
- 071736 指片白衫為自己,當時俾警告中
- 071753 指片見有物由示威者方擲向警
- 071821 指背景警告聲由自己發出

📹播p27 警方拍攝片段
(按:片開初拍片警指現為07:21分)

- 073128 見三角扎起之鐵馬在行車線上,警向前推中,證人指當時示威者在龍匯道介乎演藝道和添美道中間,一直伸至添美道,估超過1000人。同意畫面未能顯示所有示威者
- 073239 同意警此時停止推,示威者無離開,對峙中
- 073316 指警組織防線中,示威遊繼續對峙
- 073440 指在龍合街警員頭盔寫mar3 和示威者對峙中,不是證人之隊伍。
- 073519 指片中聽到自己發警告

📹p28 警方拍攝片段

- 0725xx 見片有一(戴橙頭盔)人被制服
- 072531指片中白衫為自己,驅散示威者中
- 072554 警在組組防線,部分行向右行車線,解釋想把防線覆蓋整個龍匯道闊度,同意示威者是橫跨整個龍匯道
- 072613 見警已橫跨整個龍匯道
- 072626 同意示威者張開傘對警方,指目能所及示威者去到添美道
- 072652 同意警防線包括在行人路上,示威者也同樣有在行人路上並張開傘
- 072734 同意示威者和警方防線對峙,此時之前自己有不斷發過警告叫離開
- 072824 指有一紅色物阻礙推進

按:警在推進中拉一人衫至露出膊頭肉部分

- 072954 見添美道迴旋處位有示威者聚,同意警停止推進
- 073104 同意於片中位置成立防線,後來應無再推前,途中示威者有少小衝擊。證人指於中信位置留守至0940離開。

📹播p21 東網片段 (無實時,有推斷時間)

(片段初旁述為龍合道對峙情況,龍匯道出現速龍小隊,無編號,立法會也有對峙線。有幾名人士被警帶往牆邊,中信外位置,警大聲喝叫示威者收聲)

- 000600 見警舉紅旗,證人同意自己在此處,並留至0940離去

📌控表示此證人主問未完…但要再索指示…明天也會傳pw3 - 拘捕D1被告女警

明早10:00再續,下午不開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